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毛亚玲)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因审理周期长、诉讼成本高、赔偿兑现慢、涉诉主体多、矛盾争议大等问题,历来是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民生难题。2026年3月份以来,曾都区法院何店法庭运用“示范性诉讼+批量调解”工作模式,已调解道交纠纷80余件,落实赔偿款670万余元。近日,该庭成功在1日内促成5起交通事故案件全部调解结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针对涉同一保险公司、事故情形相似的批量道交案件,法庭筛选典型案件作为示范案件,围绕事故责任认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保险赔付等核心要素完整审理,厘清裁判规则,形成统一的类案裁判标尺。
肖某诉朱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肖某骑行电动车与朱某驾驶的轿车相撞致左肱骨骨折。双方就误工费、后续治疗费、非医保用药扣除等人身损失争议较大,保险公司拒赔部分项目。案件承办人围绕各项人身损失认定标准开庭审理,明确治疗伤情产生的合理非医保用药应当赔付,结合务工证据认定误工费,后续治疗费另行主张。
法庭组织同批次同类案件当事人旁听宣判,统一人身损害赔偿裁判标尺,打消各方观望博弈心理。参照示范案例确立的裁判标准,其余同类案件集中开展调解,5起案件全部于当天顺利调解完毕,受害人人身损失赔偿及时兑付,实现“审理一件、带动一批”的示范效应。
同时,依托示范案件确立的裁判标准,法庭对批量道交案件集中开展调解工作。主动对接保险公司,围绕赔偿要素集中释法明理、组织统一协商。对能够达成调解合意的,快速出具调解书,督促款项及时赔付。通过调审衔接,实现批量案件分类处置,有效缩短办案周期,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真正实现高效定分止争。
在杨某诉陈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杨某因交通事故身受重伤,伤情构成伤残,后续还需二次手术治疗。杨某家庭经济条件有限,迫切希望尽快拿到赔偿款项。示范案件裁判标准明确之后,法庭联动保险公司开展调解,就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项目逐项释法说理,打消双方的分歧顾虑,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一次性赔付各项损失15万元,赔偿款项十余日内全部到位,切实缓解杨某家庭经济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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