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何婷婷 林静妮)父母离异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是否需要为孩子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近日,广水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未成年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明确即便父母已经离婚,仍应当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侵权赔偿责任,依法判决其父邱某乙、其母罗某某共同赔偿原告杨某车辆损失9200元;如未成年人本人有个人财产,赔偿费用先从其本人财产支付,不足部分由监护人支付。
2026年春节期间,10岁男孩邱某甲在院内燃放鞭炮,不慎点燃一辆老年代步车,火势蔓延将旁边停放的轿车引燃,造成杨某车辆损坏。车主杨某报警后,邱某甲父亲邱某乙当场同意赔偿,双方经初步核算,商定赔偿金额9200元。后杨某多次催要赔偿款,邱某乙一直未履行。杨某遂将邱某甲及其父母邱某乙、罗某某一并诉至法院。
庭审中,罗某某辩称,事发时其不在现场,且当时二人正在办理离婚,现已离婚,孩子由邱某乙直接抚养,赔偿事宜与其无关。
法院经审理查明,案发时邱某甲年满10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燃放鞭炮的危险行为造成他人车辆受损,监护人邱某乙、罗某某未尽到教育、管理的监护职责,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邱某甲侵权行为发生时,被告邱某乙、罗某某尚未离婚。且即使离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亦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异夫妻仍应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侵权责任。邱某乙、罗某某之间如何划分责任,不影响对外共同担责。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婚姻关系的解除,并不等同于监护责任的割裂。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不免除任何一方的监护责任。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共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不能以不直接抚养孩子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离异夫妻内部关于责任分担的约定,不能对抗受害第三人。在此提醒广大家长,务必绷紧监护之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及时管控危险行为,避免因监护缺位引发侵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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