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10月18日公布批复《汉江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后,我市在推动《规划》落地落实落细上有了新动作。11月26日,记者从市行政审批局获悉,该局联合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出台《关于规范稻蛙共作生态养殖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规范和引导稻蛙共作新兴生态农业模式,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与国土保护、环境保护的和谐统一。
稻蛙共作生态养殖,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探索,是现代大农业发展的趋势,是顺应多样化消费需求的产物。大力推进种养结合生态养殖,对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稳定种粮积极性发挥着重要作用。
稻蛙共作生态养殖中的“蛙”一般不是普通的青蛙,而主要是湖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黑斑蛙。黑斑蛙集食品、保健品、药用于一身,味道鲜美,营养丰富,市场需求量大,农户养殖积极性高。自2017年黑斑蛙人工繁育许可证办理由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后,我市以黑斑蛙为主的稻蛙共作生态养殖开始呈现井喷发展态势。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全市黑斑蛙养殖数量已达3700多万只。然而,由于各种历史原因,我市的稻蛙共作生态养殖缺乏前瞻性指导和统一标准,造成了国土保护的弱化和环境保护的滞后。
国务院公布批复《规划》后,市行政审批局联合多部门加紧就规范稻蛙共作生态养殖开展研讨,通过多次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并经市政府批准,由五部门联合印发《指导意见》。这是我市聚焦规范种养结合新兴农业模式,提升汉江流域生态环境,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积极落实《规划》的重大举措。
《指导意见》规定,要“从严控制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进行稻蛙共作”“各级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要大力引导,尽量利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外的一般耕地及未利用地等土地进行新兴农业结构调整的探索”,环保部门要“提早介入,强化环保监管力度”。
《指导意见》要求,各县(市、区)及乡镇国土部门要主动作为,“对申请人提出的养殖用地是否位于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查询申请,市国土局要向国土系统内部统一传达主动提供查询服务的要求,由各乡镇国土所主动受理并协助,由各县(市、区)国土部门及时为群众出具土地是否位于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的规范书面查询结果”,确保养殖户用地合法;各级林业与农业部门要强化初审与引导,主动服务,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支撑;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环保监察力度,制定环保净化标准,引导养殖户减少养殖污染隐患;各级审批部门要加强部门间信息联通,通过土地与环保承诺书方式,告知养殖户应履行的义务。
襄阳日报全媒体首席记者:朱科/通迅员吴洋 汤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