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姜远海、通讯员万永春、刘小利)12月18日,襄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襄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广场舞、打陀螺、甩鞭子、公共场所吸烟,以及养犬等生活细节,进行明确规范。
条例积极倡导热爱祖国、尊老爱幼等6类文明行为;鼓励见义勇为、无偿献血、捐献遗体、扶危济困、环境保护,以及参与志愿服务等;对排队、开车加塞、休闲娱乐等40种生活细节和习惯进行规范,并明确了犯错后的法律责任。
条例规定,在公共场所开展广场舞、打陀螺、甩鞭子等文体休闲活动,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且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将对组织者或者行为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在21时至次日7时禁止开展以上活动,否则处以500元罚款。
条例规定,公民不得在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公共文化体育活动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及候车(机)室、商场、超市、网吧、宾馆、食堂、酒店等封闭、半封闭或者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吸烟。若不听劝阻,卫生健康部门将给予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条例还对养犬行为进行了规范。对无证养犬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逾期仍不改正的,收容犬只。携犬外出拒不清除犬粪的,城管部门将给予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据介绍,该条例经襄阳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并获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批准,将于2019年3月1日期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