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快报讯(记者祝兆林)18日,市人大常委会公布《襄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文明养犬、文明休闲、文明施工等行为作出了法律规定,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为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并向公安机关申办登记证、领取犬牌;出门时,要佩戴犬牌,并用牵引绳牵引,即时清理宠物粪便;不携带犬只进入办公场所、医疗机构、办学场所以及商场、超市、酒店等公共场所,也不得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出租车时,要征得驾驶员同意。
《条例》对携犬只外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打陀螺、甩鞭子以及装修噪音,让许多市民无法接受,《条例》对开展文体休闲活动、房屋装饰装修禁止时间做了明确规定;对建设工程、居民区装饰装修的禁止时段进行了明确规定,以充分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
《条例》还规定,机场、车站、商场、医疗机构、景点等人员密集的单位或者场所,应按照相关标准配备母婴室。应该依照规定的标准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并保持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