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黄兰芬、通讯员屈卫民、黄睿华报道:记者昨日从市住建局获悉,今年1至4月,咸宁市棚户区改造进展情况在全省通报中排名第一。
咸宁市棚改工作坚持“四线原则”,即规划红线、补偿标线、平台前线、政策底线。规划审批划定棚改红线的原则,科学界定棚改范围。严格遵循住建部相关规定,本着“低矮联片区优先,城区主城区优先,老旧工矿区优先,建档立卡优先,D类危房优先”的原则,结合棚改项目划定的红线范围,充分考虑民生民意,按照“民生改善型、功能完善型、项目引导型和环境改善型”四种类型,分年度拟定改造范围,确定改造顺序,梯次进行改造。
坚持“同一区域、同一标准,同一项目、同一标准”的补偿原则,对于已启动实施的老项目,补偿标准继续沿用原有的棚改政策规定。对于即将实施的新项目,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确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相似的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按照“谁申报、谁融资,谁实施、谁平衡,谁还款、谁维稳”的要求,咸宁高新区、市城发集团、咸安区政府对各自区域的棚改项目负总责,“一把手”负主要责任,分管负责人负直接责任,挂项目领导负具体责任,进一步强化权随事走、钱由事走、责由权定。
坚持依法合规、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国家棚改政策落到实处,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出台和修订完善了《关于规范我市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过程中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的通知》《关于咸宁城区棚户区改造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咸宁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协议》等政策文件,为咸宁市棚户区改造提供政策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