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荆楚网 > 新闻频道 > 湖北新闻 > 咸宁新闻

咸宁市提升城市形象 城区14条路段禁止货车通行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12日10:12 来源: 咸宁网

咸宁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 方达星 制图 刘北凡 通讯员 钱璇)记者昨日获悉,即日起,咸宁市城区14条路段,禁止所有黄牌货车、黄标车、拖拉机通行,禁行时间:每日7:00——22:00,违者将被扣分罚款。

据悉,为了贯彻落实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预防和减少涉及货车的交通事故的发生,进一步优化城区道路交通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咸安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对永安城区设置货车禁行路段。

具体禁行路段:永安大道( 永安大道与宝塔大道交汇处——永安大道与桂乡大道交汇处);长安大道(长安大道与永安大道交汇处——长安大道与十六潭路交汇处);银泉大道(银泉大道与永安大道交汇处——银泉大道与十六潭路交汇处);青龙路(青龙路与嫦娥大道交汇处——青龙路与银泉大道交汇处);金桂路(金桂路与嫦娥大道交汇处——金桂路与银泉大道交汇处);车站路(车站路与怀德路交汇处——车站路与双峰路交汇处);宝塔大道全路段;鱼水路全路段;怀德路全路段;南大街全路段;双峰路全路段;青林路全路段;文笔大道全路段;桂花北路全路段。

禁行车辆类型包含所有黄牌货车(重型货车、中型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低速货车、专业作业车、正三轮摩托车)、黄标车、拖拉机。军队、公安、邮政专用运输车辆;工程救险车辆(含临时征用黄牌货车)在执行任务期间不受限行规定。城市公共管理部门的清障、清洗、垃圾运输、道路养护、工程作业、洒水、清扫等车辆在正常作业期间不受限行规定。

因城区施工或运输货物确需在禁止区域通行的,应凭相关证明、车辆和驾驶员信息到咸安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办理临时通行证,并按照临时通行证指定的时间地点、路线通行。

民警介绍,每条路都安装了电子监控设备,对所有违反禁行规定的货运车辆,按照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记3分、罚款100元处罚,希望所有司机遵守交规,文明行驶。

【纠错】编辑:阮琼

Copyright © 2001-2019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互联网出版机构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在线投稿网站地图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