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荆楚网 > 新闻频道 > 湖北新闻 > 咸宁新闻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咸宁严禁中职学校有偿招生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17日09:59 来源: 咸宁网

咸宁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 方达星 )近日,市教育局发文要求各地、各学校要坚决落实教育部中职招生“六个严禁”对有偿招生行为做出的明确规定,各中职学校必须禁止开展各种形式的有偿招生行为,不得利用任何经济手段招揽生源。

目前,正值全市初中毕业生志愿填报和中职学校招生工作高峰期。各初中学校教职员工特别是班主任,不得接受招生学校的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中职学校收取“通讯费”、“差旅补助”、“生源回扣”等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得骗取、盗用学生志愿填报系统登录密码,代替填报志愿或更改志愿。

文件要求严禁生源学校或教师买卖生源,向中职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委托任何非法招生“中介”机构进行有偿招生。各中职学校要严格经费管理,只能列支印刷、刊载、播发、邮寄招生宣传资料所需费用,以及本校招生工作人员外出招生差旅费。不得支付以招生人数定费用的招生经费;不得利用经济手段招揽生源、买卖生源;不得向非本校工作人员支付或报销与招生任务挂钩的各项费用。

文件要求区县教育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进一步加政策宣传和纪律监管,设立举报电话,一旦发现有违反招生纪律的问题,要及时提醒并坚决予以制止。要以零容忍态度严惩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要督促各初中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杜绝教职员工欺骗、诱导、代替和强迫学生填报志愿和违规向中职学校买卖生源情况的发生。要切实规范辖区内的中职学校招生行为,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经查实的举报情况必须严肃查处,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对违规学校,教育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减少招生计划、暂停招生或者依法给予停止招生等处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相应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管不力而造成严重责任事件的,要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学校负责人的责任。

【纠错】编辑:阮琼

Copyright © 2001-2019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互联网出版机构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在线投稿网站地图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