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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1-6月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2起 22人受到处理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29日10:08 来源: 云上咸宁

“2014年至2016年,区梓山湖渔场场长黄某某和区泉水湖渔场场长陈某虚列鱼苗费用,套取资金用于支付渔场招待和其他费用。2019年6月21日,黄某某和陈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日前,咸安区纪委监委印发通报一期,曝光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据了解,今年1-6月,该区纪委监委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2起,22人受到处理,14人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持续释放正风肃纪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的强烈信号。

为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咸安区纪委监委立足主责主业,把强化监督检查放在首位,针对节日期间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等典型问题和内部食堂吃喝、接受管理对象及下属吃请、私车公养等隐形变异新情况,联合公安、税务、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多部门深入一线,通过实地明察暗访、调阅查看公安交警视频监控数据、税控发票系统数据、公务加油卡加油记录等,着力发现违规使用公车、违规公务接待、违规购买年货节礼、违规购买发放福利和私车公养有关问题线索。

同时,该区紧紧依靠群众,拓宽监督渠道,开通并持续完善区纪委监委手机端“随手拍”一键举报功能,使群众能够随时随地以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向区纪委监委举报各类“四风”问题,构建起无处不在的“监督网”。

为进一步实现标本兼治,该区纪委监委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相关问题坚持从严从快查处,对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组织全区党员干部通过支部主题党日平台集中学习市纪委监委编印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违纪违法问题典型案例选编》和区纪委监委公开通报曝光典型案例,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摒弃侥幸心理、模糊认识、从众心理、惯性思维,切实做到以案为鉴、不碰“红线”。(刘洋、陈城)

【纠错】编辑:阮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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