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日报讯 记者周阳、通讯员林世海报道:7月29日,市住建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切实落实好建筑施工防暑降温各项措施,合理安排调整作息时间,每天11时至16时,气温超过37℃,严禁室外作业。
通知要求,各地要密切关注高温天气的气象预报,严格实行“抓两头、歇中间”的避高温措施,适当调整作业、休息时间,合理安排工序和工程量,减轻劳动强度,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违规加班加点。
其中,除抢险排危作业外,当日最高气温超过37℃时,严禁11时至16时进行室外作业;当日最高气温超过40℃时,施工单位经采取降温措施不能使施工场所温度低于37℃的,应当停止施工作业;在高湿度情况下,更要严控作业时间。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督促相关单位改善现场作业、生活环境,确保施工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符合标准要求;高温作业场所要采取有效的通风、隔热、降温措施。要做好饮食卫生防疫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发放高温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