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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索要“补偿款” 嘉鱼两“村霸"获刑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16日09:02 来源: 咸宁网

咸宁网讯(通讯员 张诗俊)为承接小区建设中的沙砖石料供应工程,嘉鱼县一村民小组组长伙同他人罔顾土地已被征用的事实,组织该村部分村民以封堵工地等方式阻扰工地施工,胁迫他人给付补偿资金。近日,嘉鱼县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2013年,嘉某公司在新街镇某村征地进行开发,经过协商,征地补偿款均已发给该组村民。2017年2月,该公司准备开工建设小区时,时任该组组长的吴仁(化名)与吴宁(化名)等人为了承接该小区建设中的沙砖石料供应工程,组织该村年老村民多次到工地阻碍施工。迫使嘉某公司与吴仁签订协议,由该组供应工地沙砖石料。同年7月7日,吴宁与该组村民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对部分村民进行补偿后,沙砖石料的供应由吴宁等人具体负责。

此后,因供应的沙砖石料价格高于市场零售价,承建方负责人无法接受,与吴仁、吴宁等人多次协商无果,期间,工地从他处购买沙砖石料时,吴仁和吴宁等人又组织年老村民并分发辛苦费到工地堵门,不让工地人员施工,阻止车辆进入工地。为了工程顺利进行,嘉某公司不得不被迫同意进行补偿并终止原供应协议。同年12月11日,该项目部转给吴仁9.4万元“补偿款”。

案发后,吴仁、吴宁于2018年8月14日经电话通知到案,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取得了公司的谅解。

嘉鱼法院审理认为,吴仁、吴宁为承接该小区沙砖石料工程,组织年老村民采取堵门阻碍施工的手段,强买强卖施工材料,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强迫交易罪。两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取得谅解,均可酌情从轻处罚,嘉鱼法院遂依法分别判处吴仁、吴宁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纠错】编辑:阮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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