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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摩托车 咸宁三男子齐进拘留所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11日11:00 来源: 云上咸宁

云上咸宁报道(特约记者 钱璇)9月10日上午,咸安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组织警力在辖区开展常态交通违法整治行动,期间查获3人无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分别予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

当日上午8时许,咸安交警大队横沟中队在107国道横沟东站路口处开展涉牌涉证、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8时20分,一辆无牌两轮摩托车由横沟往双溪方向行驶,途径临时检查点时被执勤民警依法拦停例行检查。面对民警询问,该车驾驶人易某(男,25岁)因无法出示摩托车驾驶证及行驶证,被当场传唤至辖区横沟中队接受进一步调查。经交管信息平台查询,易某所持驾证为C1,所驾驶车辆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其驾驶摩托车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之规定,咸安公安分局依法对司机易某处以行政拘留3日并处罚款200元,记12分。

8时35分,一辆车牌号为鄂L1**2F三轮摩托车沿107国道行驶至横沟派出所路段时,被路面执勤民警依法拦截检查。检查过程中,驾驶人雷某无法出示摩托车驾驶证及行驶证。经查询,该车驾驶人雷某所持D证因逾期未年检已被依法注销,此次驾驶摩托车系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之规定,咸安公安分局依法对司机雷某处以行政拘留3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8时41分,一辆车牌号为鄂L0**12的红色两轮摩托车在途径横沟东站路段时,现场执勤人员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面对民警询问,驾驶人李某某无法出示摩托车驾驶证及行驶证,当即被传唤至横沟交警中队接受进一步调查。经查询,该车驾驶人李某某所持D证因逾期未年检已注销,此次驾驶摩托车系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之规定,咸安公安分局依法对司机易某处以行政拘留3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咸安交警提醒:无证驾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之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依法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纠错】编辑:阮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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