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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春节“禁限”:大型超市或允许首次销售鞭炮

发布时间: 2013-01-28 16:44   来源: 长江日报   进入电子报

  长江日报讯(记者李亦中 通讯员夏洪波)我市2013年春节烟花爆竹“禁改限”工作昨日启动,市委、市政府召开会议专题部署安全管理。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农历时间与往年一样。

  2013年春节期间,有条件限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是: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区全区,青山、洪山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和武汉化学工业区,经区政府(管委会)确认的部分地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上述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农历时间与往年一致,具体为:2013年2月9日(除夕)8时至10日(正月初一)24时,2月11日(正月初二)至2月24日(正月十五)每日8时至24时。其他时间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市供销部门透露,春节期间将供应11.3万件烟花爆竹,让市民尽情燃放。市协调办将组织相关部门,在严格实施明码标价的基础上,实行建议零售价,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经营行为。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的设置布局,原则上零售网点数量不低于2012年。具备安全条件的大型超市,或将首次纳入销售网络。凡是近几年因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受到处理的经营户,春节期间一律不得申请和批准经营烟花爆竹。

(本文来源:长江日报 编辑:伍佳佳)
关键词:春节“禁限”;大型超市;销售鞭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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