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陈会君)当前劳务派遣还属于一种权利、救济体系缺位的用工方式。昨日,省政协委员、省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袁顺桃呼吁,劳务派遣工应当与用工单位同岗职工享受同等待遇。
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的就业形式和用工制度,激活了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了失业人员再就业。不过,随着劳务派遣用工的快速发展,暴露的问题也越来越多。比如,同岗位不同报酬,大多数用工单位没有把派遣工视为本单位职工同等对待,在工资、福利、社保方面实行双重标准。
袁顺桃建议,对劳务派遣机构实行准入许可,建立劳务派遣机构风险金制度,建立劳务派遣劳动者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确保劳务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同岗职工同酬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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