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政协副主席、湖北经济学院院长吕忠梅接受采访
荆楚网消息(记者 张扬、董育雄、任大鹏、金叶子)“人类最早的成文法典——《汉谟拉比法典碑》里就提到,法律在这里让人幸福。”3月1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政协副主席、湖北经济学院院长吕忠梅接受采访时表示,我国应尽快制定环境健康法,通过法律手段“让人们幸福快乐”。
雾霾频发,人们越来越重视优质的生活环境。本次全国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改善环境质量,维护人民健康,用实际行动让人民看到希望。吕忠梅认为,解决这个问题就要推动环境健康立法。
吕忠梅说,我国1989年制定的现行环境保护法早已落后于社会的发展,已承担不起这部法律本应承担的责任。她认为,制定环境健康法,可以从法律上健全和完善应对环境与健康制度,将涉及环境污染、健康风险管理各相关部门的职权进行明确规定。
她表示,20年来自己一直呼吁在宪法、环境保护法中写入公民环境权。权利对应着义务,享受在良好环境中生活的权利,也意味着全社会每个人都有维护良好环境的义务。“让居民及时知道自己生活环境的好坏,了解自身因为环境污染面对的额外健康风险,这是各级政府的义务。”
吕忠梅认为,环保不仅仅是政府的问题,涉及到多个部门的协同治理,也涉及到企业、个人的重视和参与,盲目片面的“一票否决制”,会造成对这一概念的误读、误判,无法根本解决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问题。制定环境健康法,将从政府、企业、公民三方明确各自权责。
“我们每一个人既是环境污染的受害者,同时也是制造者,目前生活污染已经大大超过了工业污染。”她强调,“对于公民而言,可用通过节约用水、减少用车来保护环境,节约就是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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