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监督保障公众湖情知情权
【现状】公众参与是保护湖泊的有效方法,也是世界许多国家的做法。然而,我省目前鲜有日常性关于湖泊的权威信息发布平台,公众对湖泊规划、湖泊生态等现状知之甚少,难以发挥应有的公众监督作用。
“条例设立专章对湖泊保护监督和公众参与作了具体规定。”王亚平说。
条例要求,省政府要定期发布湖泊保护情况白皮书,对护湖不力的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县级以上政府要定期发布湖泊保护的相关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
同时,条例规定,湖泊保护名录要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区域内湖泊水环境质量监测信息;还要求编制湖泊保护规划、湖泊水污染防治规划、湖泊生态修复方案和审批沿湖周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公众监督。
条例还规定鼓励社会各界、非政府组织、湖泊保护志愿者参与湖泊保护、管理和监督工作,建立湖泊保护举报和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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