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万公众发表意见、700多名人大代表提出建议、60多位专家研究论证、20多次较大修改、4次提请审议……昨日下午,荆楚万众热盼的《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在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闭幕大会上获高票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实施。(1月23日《湖北日报》)
立法程序、标准示范全国。护水重典《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作为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立法事项,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在全国尚属首次,具有标本意义;省人大常委会三轮审议,20万公众发表意见,收集到260条审议意见和建议,立法的开放性、科学性、代表性和广泛性对全国地方立法都有示范作用;《条例》实行水污染防治行政首长负责制、目标责任制和水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等多项规定为全国首创;建立企业“环保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档案作为企业信用贷款的重要依据等也是开全国先河;条例很多条款涉及环境法学科的前沿,从立法的角度和理念上考察也已经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立法效果惠及全国。湖北号称“千湖之省”, 这里长江汉江交汇,千湖万河纵横,既是三峡大坝水利枢纽工程所在地,又是南水北调中线调水源头,这里的水质优劣,水资源的保护与开发成效直接关系本省及周边地区,北方缺水地区的吃水、用水问题,这里的水产养殖、绿色有机水产品也是惠及全国。但是,由于各类污水排放,造成水质下降,重点监测的湖泊中有一半的水质已沦为四类以下。为此,省人大常委会2012年初启动水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工作,构建了湖北省历来最严格的水污染防治制度,对行政首长追责更严,确定了严管排污、严厉处罚之规定等。
跨域政策涉及全国。逐步推行跨市(州)、县交界断面水体水质考核制度和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制度是《条例》的一大亮点。也就是说,上游有污染,必须给予下游治污费用和生态补偿;上游生态治理良好,下游要对其给予治污及生态补偿。然则这个规定目前仅限于湖北一省县、市之间。对于像长江、汉江这样的流经多个省市的水系,省际横断面的水体水质监测和生态补偿机制是否也有必要建立起来?尤其是涉及南水北调中线核心水源水质的丹江口水库,横跨湖北、陕西、河南三省,这里的流域水质污染的责任分割、生态补偿综合协调机制亟待建立。可见,有些问题并非一省一地,条例的衔接与推广也就提上议事日程。
湖北水法全国瞩目。保护绿水青山,让“千湖之省”碧水长流,保一库清水永续北送,不仅仅是荆楚民众的心声,更是全国老百姓的期待。因此,湖北的“水法”十问被推荐到新华网、央视网等各大门户网站重要位置,《人民日报》等重点平面媒体持续关注湖北“管总”的水法诞生记,京津冀公众百姓通过电视台对即将调来的南水表达期待。《条例》通过不仅让全国的环保志愿者为有了“更好的法律武器”而兴奋,即使远在北京的湖北籍作家梅洁获知家乡出台护水严法后也高兴地说:“湖北是南水北调水源地,水环境全国关注。我一定把这个好消息告诉更多京津百姓”。
相信《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能够为全国各地“治水”提供立法遵循,同时还能够为治理大气污染、水土保持等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其他重大立法事项提供参考和借鉴。为生态文明、美丽中国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稿源:荆楚网
作者:胡文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