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5日,黄石市政府印发《黄石市大冶湖管理暂行办法》,划分了国土、城建、环保等市直部门以及环湖县市区的职责,并提出将大冶湖保护工作纳入沿湖各县市区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规范了涉湖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程序,对填湖违建逾期不拆除、扩大排污口等行为最高可罚10万元。
为加强联动,黄石市成立了大冶湖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大冶、阳新、西塞山、下陆、铁山、开发区等县(市)区,发改委、水利、国土、规划、环保等15家市直部门作为成员共同参与。
确权划界,“三线”管理
2008年至2009年,湖北大学资源环境学院一课题组曾主持大冶湖水污染的防治研究。课题组认为,保护大冶湖,首要任务是明确大冶湖的保护范围。
课题组提出,为大冶湖保护划定蓝线、绿线、灰线,保护湖泊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三线”划定后,勘界立桩,明确保护范围。通过“三线”的划定,充分防止湖泊水面碎化,确保水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加强监管,协调联动
专家们建议,各级人民政府是辖区内水环境治理与保护的责任主体,黄石市政府可牵头建立大冶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共同治理大冶湖水环境工作的协调机制。
联席会议下设专家咨询委员会,为联席会议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撑,每年开展调研和咨询活动,向联席会议提交专题咨询报告,同时搜集和整理公众对大冶湖水环境治理的意见和建议,向联席会议反映社情民意。
有决心有动力,有措施即有效果。目前,黄石市经济社会发展正在由环磁湖向环大冶湖转移,大冶湖将成为全国最大的城中湖。有了磁湖的治理经验,我们相信,病重的大冶湖一定会痊愈,还一湖绿水给大地。
本版摄影记者 曲河本报视界网江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