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办发[2013]34号
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建立乡镇(街道)干部“岗位在村(社区)、重在服务、责在连心”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县委,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关于建立乡镇(街道)干部“岗位在村(社区)、重在服务、责在连心”工作机制的意见》已经省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2013年12月8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乡镇(街道)干部工作重心下移,改进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现就建立乡镇(街道)干部“岗位在村(社区)、重在服务、责在连心”工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乡镇(街道)干部处在基层工作第一线,做好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意义重大。近年来,全省广大乡镇(街道)干部通过驻村(社区)开展工作,帮助解决基层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对乡镇(街道)干部驻村(社区)工作经常化、规范化提出了新的要求。建立乡镇(街道)干部“岗位在村(社区)、重在服务、责在连心”工作机制,是着力解决一些乡镇(街道)干部“身在基层下不了基层”、“面对群众服务不了群众”等突出问题,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夯实党执政的群众基础的必然要求;是引导乡镇(街道)干部深入群众,了解掌握实情,推进各项工作落实的有力措施;是转变乡镇(街道)干部作风,与群众始终摸爬滚打在一起,增进与群众感情的客观需要。各市、县党委要深刻认识建立乡镇(街道)干部“岗位在村(社区)、重在服务、责在连心”工作机制的重要性,采取务实管用的措施,深入推进乡镇(街道)干部驻村(社区)工作,实现乡镇(街道)干部作风新转变,党的群众工作新加强。
二、总体要求
1.全员参与。坚持把驻村(社区)工作作为乡镇(街道)干部的基本职责,把联系服务群众作为基本工作方法,推进乡镇(街道)干部全员参与挂点驻村(社区)工作,实现所有村(社区)派驻有乡镇(街道)干部。
2.真情服务。加强对乡镇(街道)干部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教育,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本领,帮助村(社区)破解发展难题,真心实意帮扶群众,促进基层发展,维护基层稳定,保障和改善民生。
3.上下联动。坚持力量向基层充实,政策向基层倾斜,在一线掌握社情民意,定期了解驻村(社区)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形成上下联动、齐心协力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良好格局。
4.注重实效。坚持从实际出发,力戒形式主义,引导和督促乡镇(街道)干部真情投入、真抓实干、真诚服务,以实际工作成效取信于民,以群众满意为衡量标准,把党的群众路线真正贯彻落实到基层。
三、推进措施
1.明确职责任务。驻村(社区)干部受乡镇(街道)党(工)委指派,充分依靠和积极支持村(社区)“两委”开展工作,履行指导和监督职责,主要承担宣传政策法规、掌握社情民意、推动科学发展、服务基层群众、促进社会和谐、加强基层组织等方面的任务。
2.做好派驻工作。按照全员参与、全面覆盖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选派驻村(社区)干部。要保证驻点期限和时间,明确驻村(社区)干部工作目标,督促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3.加强管理监督。驻村(社区)干部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向乡镇(街道)党(工)委报告工作情况。乡镇(街道)党(工)委要定期研究驻村(社区)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和督促驻村(社区)干部开展工作。要严肃驻村(社区)工作纪律,严格遵守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
4.健全工作制度。要建立健全驻村(社区)工作指导、双向沟通协商、上下联动服务、实绩考核评价等制度,确保工作落实,推进驻村(社区)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四、组织领导
建立乡镇(街道)干部“岗位在村(社区)、重在服务、责在连心”工作机制,是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加强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措施,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载体。各级党委务必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认真执行。市、县党委要加强对驻村(社区)工作的领导,把开展驻村(社区)工作纳入对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及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乡镇(街道)党(工)委要做好驻村(社区)干部的选派、管理、考评等工作。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履行牵头抓总职责,加强工作指导。要落实工作保障,县(市、区)和乡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为干部驻村(社区)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各地要注意宣传驻村(社区)干部中的先进典型,推广工作经验,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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