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频道 >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
交通违章权威查询
四中全会公报评论解读:党的领导是理解中国法治的钥匙
发布时间:2014-11-01 12:01:02来源:中国网进入电子报

  党的领导是理解中国法治的钥匙

  ——四中全会公报系列评论解读之七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喻中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公布以后,引起国外媒体的高度关注和积极称赞,但也有少数西方媒体发出一些噪音,认为在中国法治这个词不是所谓“西方国家的分权和法律高于政治”,对决定内容进行胡评乱议。

  中国的法治当然不同于西方的法治。中国法治异于西方法治的首要特质,就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要理解中国的法治,就必须着眼于党的领导。在中国,撇开党的领导谈法治是不得要领的,党的领导是理解中国法治的钥匙。

  东西方的法治既然都叫法治,必然有其共性。东西方法治的共性就是通过法律的治理。粗线条地看,西方的法治是通过法律的治理,中国的法治也是通过法律的治理。但是,如果要拉近焦距,切近地观察东西方法治的不同纹理,我们就会看到,中国法治的最本质的特征就是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全面的。一方面,法律的创制过程是在党的领导下展开的。譬如宪法,既反映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同时也反映了党的意志,是党的意志与人民意志高度融合的结晶。在宪法之下,其他的重要法律无一例外,都是党的意志与人民意志高度融合的产物。当代中国的任何一部法律,甚至任何一个法律条款,都必须得到党和人民的一致同意,才可能成为法律。另一方面,法律的运行过程,无论是行政机关的执法还是法院、检察院的司法,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展开的。换言之,党是中国法治的塑造者,在法治过程的任何环节,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就是中国法治的本质特征。

  在中国,法治这个词天然就包含了党的领导这个本质特征。西方媒体枉议中国法治,关键在于没有真正理解党的领导这个本质特征,因而是一种偏颇的评论。西方媒体的这种评论,表明它们并没有真正理解中国的法治,没有理解中国法治自身的逻辑。

  西方媒体认为,西方的法治是法律高于政治,这也被一些人视为西方法治的一个特征。但是,“法律高于政治”其实是子虚乌有的,是一个虚构的政治神话与理论神话。法律与政治的关系永远是一个复杂的话题。法律与政治相比哪个更“高”,永远不可能得出一个可以精确检测的、数字化的科学结论。西方的法律是政治家、政治集团在运作,是政治家、政治集团实现政治目标的工具,说到底,不过是一件装扮政治的晚礼服。

  中国的法治确实不同于西方的法治,中国法治异于西方法治的特质就在于党的领导。较之于中国法治的这一特质,西方法治的特质并不在于法律高于政治,而是在于西方所特有的政党形态、国家形态、意识形态及其衍生物。

  相关阅读:

  ——四中全会公报系列评论解读之一

  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统一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整体部署,强调“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四中全会对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辩证关系的重要论述,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战略意义。详细>>

  ——四中全会公报系列评论解读之二

  依宪治国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石

  四中全会公报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全会公报的这一重要表述,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极强的现实意义。详细>>

  ——四中全会公报系列评论解读之三

  党治国理政新的起点

  从四中全会的内容来看,这是一次关于依法治国的重大、重要事项安排。四中全会创造了多个“第一”,比如中国共产党自建党以来对法治的重视前所未有,中央全会对法治重大问题专门作出决定前所未有,等等。内容决定地位,如此重大的内容决定了法治的权威地位,彰显了中央对法治的高度重视,四中全会把依法治国上升到了治国理政战略的新高度。详细>>

  ——四中全会公报系列评论解读之四

  依法治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根本保障

  近日,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根据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系统地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了有力的法律基础,确立了法治与国家治理的辩证逻辑。详细>>

  ——四中全会公报系列评论解读之五

  依法执政是法治工作的核心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系统阐述了“依法执政”的丰富内涵,从理论上解决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心问题。详细>>

  ——四中全会公报系列评论解读之六

  《决定》勾画出法治政府框架

  作为执法的主体,各级政府必须依照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全面履行各项职能,包括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等基本职能。政府履行什么职能,都应当有法律依据,就是既不可以不作为,也不可以超越法律规定的范围干预公民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活动,按平常的说法,就是既不可以“缺位”,也不可以“越位”。

  中国网独家解读:

  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解读:实现法治的“全覆盖”

  四中全会公报解读:发挥信息法治在依法治国中的作用

  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解读:坚守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解读:保障司法独立行使职权 拒绝“打招呼”

  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解读:我国治国理念和模式的第二次飞跃

  法学专家解读四中全会公报:反腐长效机制与权力法治化

  法学专家解读四中全会公报:国家治理的法治化

  中国网举办“依法治国——十八届四中全会解读”沙龙

  专家:腐败不能根除但可控 中国进入"依法治腐"阶段

  莫纪宏: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

  赵正群:建议设立信息法部门 加强宪法实施

  赵正群:提出法治的"引领作用"具有重要理论创新意义

更多资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湖北日报官方微博、微信。

-->
  • 湖北焦点
  • 国内要闻
  • 娱乐推荐
新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