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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抗旱条例》4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14-04-01 07:02:20来源:荆楚网进入电子报
别让“千湖之省”再喊渴

  湖北日报讯 (记者黄中朝、通讯员熊渤、王晓)今日,《湖北省抗旱条例》施行,从此我省进入抗旱有法可依、依法管理的新阶段。

  《条例》的出台与施行,立足于省情。湖北是“千湖之省”、有名的“水袋子”,现在却成了严重缺水焦渴之地。我省人均水资源量仅有全国平均水平的67.6%,水利工程可控灌农田约3660万亩,仅为全国的67%。近年来,干旱核心区由鄂北岗地向更大范围蔓延,干旱造成年均损失由上世纪的30亿元上升至近年来的60亿元以上。《条例》从法律层面构建组织领导体系和抗旱应急管理机制,加强抗旱规划与抗旱预案体系建设,将抗旱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通过立法使广大群众增强节水意识,水工程经营者服从抗旱用水调度,对各类水事纠纷的解决予以法律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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