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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排污权交易
发布时间:2014-01-16 09:27:48来源:荆楚网进入电子报

  长江商报消息(记者 罗婷 实习生 明凌翔)工业废水、医疗污水、餐饮污水、畜禽养殖污水等排放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记者昨从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获悉,我省拟出台水污染防治条例。

  此次《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明确,我省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适用主体为:我省行政区域内向水体排污的工业企业、医疗单位、污水处理设施营运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适用排污对象为:工业废水、医疗污水、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水、餐饮污水、污水处理厂废水。

  鼓励排污权交易。草案规定,排污单位重点污染物年度实际排放量少于年度许可排放量的,可以向所在地环保部门申请减排登记,减排量可以转让也可以储备。

  草案还规定,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污染的,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缴纳排污费数额的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经环保部门处罚后,不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环保部门可以实施按日处罚,按日处罚累计总额不得超出前款罚款的数额。

(作者:  编辑:伍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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