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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中院4月19日庭审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14-04-20 04:39:00来源:荆楚网进入电子报

  刘汉等被告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罪及被告单位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涉嫌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的案件经过十七天的审理,于今天上午结束法庭审理活动。部分被告人亲属、新闻媒体记者和群众代表旁听了庭审。

  上午的庭审继续进行法庭辩论。针对17日、18日被告人刘汉、唐先兵、刘岗、刘小平、孙华君、缪军、李波、车大勇、仇德峰、肖永红及其辩护人发表的辩护意见,公诉人首先反驳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关于刘汉等人不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观点,认为刘汉等人为首的犯罪组织,符合刑法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对相关被告人应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予以处罚。

  随后,公诉人对案件的程序、证据、事实认定等问题进行了答辩,并就相关被告人故意杀害熊伟案,故意杀害王永成案,故意杀害史俊泉案(中止),故意伤害尚东泉(致死)案,窝藏案等个案认定问题进行了答辩,针对辩护人提出故意杀害周政、陈富伟案与刘汉无关,刘汉不应承担责任等问题,公诉人认为刘汉作为该组织的组织、领导者,不管其是否知晓或直接参与、指使,均应按照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定罪并处罚。

  被告人刘汉、唐先兵、刘小平及其辩护人发表了辩护意见,被告人刘岗、孙华君、缪军、李波、车大勇、仇德峰、肖永红,被告单位汉龙集团的诉讼代表人均表示没有新的辩护意见,刘岗、孙华君、车大勇的辩护人发表了辩护意见。

  辩论结束后,刘汉等被告人和被告单位汉龙集团的诉讼代表人进行了最后陈述,刘汉仅承认犯窝藏罪,否认其他犯罪。被告人刘小平否认自己犯罪。被告人唐先兵、刘岗、孙华君、缪军、李波、车大勇、仇德峰、肖永红均表示认罪或悔罪,恳请法院公正判决,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被告单位汉龙集团的诉讼代表人请求法庭从宽处理。

  12时13分,审判长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

  至此,刘汉、刘维等被告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七案的法庭审理活动全部结束。宣判情况将适时公布。

(作者: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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