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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期]精准扶贫不落一人 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发布时间:2016-05-25 11:27:25来源:荆楚网进入电子报

  省驻农村工作队(扶贫工作队)

  第11期(总第35期)

  湖北省驻农村工作队(扶贫工作队)办公室        2016年2月2日

  精准扶贫不落一人  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省扶贫办副主任  项克强

  一、切实锁定扶贫对象脱贫

  扶贫的精准性,首先应体现在精准识别上,体现在扶贫对象的锁定上,把真正的穷人纳入进来,把不符合条件的人剔除掉。

  (一)要深入基层“看真贫”。习近平总书记说,脚下沾有多少泥土,心中就沉淀多少真情。做好扶贫工作,应该用脚“丈量”扶贫,到最贫困的地方看真贫,全面了解本地区扶贫对象的分布及具体致贫原因,摸清扶贫底数,了解哪一村贫、哪一户穷,知道他们为什么贫、为什么穷、怎么扶、谁来扶、何时能脱贫,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二)要“一号工程”“识真贫”。自2014年以来,我省按照国家的部署,把精准识别作为扶贫开发的“一号工程”,基本上把全省590万贫困人口找了出来,成效十分明显。当前,全省正在开展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希望各地各部门按要求对贫困户进一步进行识别,把存在的这些问题逐一解决,进一步夯实精准脱贫的基石。此外,还要避免广西马山违规识别扶贫对象的情况发生。

  (三)要全程指挥“真扶贫”。各地应尽快建设好精准扶贫作战指挥中心,建成后的指挥中心必须要具备这样一种功能,那就是:只要在指挥中心点一下鼠标,就能知道,哪县哪年摘帽,哪村哪年出列,哪户是否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是什么类型的贫困户,致贫原因有哪些,采取了哪些具体脱贫措施,安排了哪些资金和项目,是财政扶贫资金、还是扶贫小额信贷,是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还是雨露计划,是低保户、还是大病救助对象,帮扶干部是谁,驻村工作队是哪个单位的,脱贫进展如何,哪年脱贫,所有数据信息必须一清二楚。

  二、全力实施“五个一批”工程

  无论是常说的“四个一批”、“五个一批”,还是“N个一批”,其精髓和理念都是强调:到户到人、分类扶持、精准施策,从根本上消除大水漫灌、大而化之的弊端,切实提高扶贫措施的针对性、精确性、落地性和有效性。

  (一)发展生产脱贫一批,解决稳定增收脱贫难题。要立足本地资源优势,念好山水经,大力发展特色种养殖业及其深加工;通过培育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农民增收和就近就地就业;积极推进旅游扶贫,拓宽贫困户增收门路。

  (二)易地扶贫搬迁一批,解决生存条件恶劣难题。对于“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的贫困群众,“十三五”期间,我省的搬迁任务是30.63万户,按照户均成本20万元的标准进行易地扶贫。这是天大的机遇,难得的好事、善事、实事,但任务也非常艰巨。

  (三)生态补偿脱贫一批,解决发展可持续难题。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即国家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石漠化治理等重大生态工程,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利用生态补偿机制和生态保护工程将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促进其脱贫。

  (四)发展教育脱贫一批,解决贫困代际传递难题。治贫先治愚,扶贫先扶智,国家将加快实施教育扶贫工程,让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加大对各个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力度,率先从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

  (五)社会保障兜底一批,解决不让一人掉队难题。通过建立调整机制,提高低保五保标准,实现贫困县扶贫标准与低保标准统一,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低保五保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2015年,省财政已增加专项资金22亿元,用于对220万低保五保贫困人口的补助,人平增加补助1000元。加强贫困地区医疗卫生人才培训,开展省内三甲医院结对帮扶贫困县医院,提高贫困户新农合就医报销比例20%,降低贫困户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开展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试点,切实加强医疗卫生扶贫。此外,还要切实加强养老与就业保障扶贫。

  三、着力创新资金整合机制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创新建立贫困县资金整合机制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鄂政办发〔2015〕63号,以下简称“63号文件”),在全国率先建立扶贫投入整合机制,是最具革命性、创新性和突破性的文件。

  (一)建立多元化扶贫投入机制。中央要求,要发挥政府投入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积极开辟扶贫开发新的资金渠道,确保政府扶贫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估计,中央的扶贫投入以数万亿元计算。省委《决定》提出,省、市州、插花地区县市分别按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15%增列专项扶贫预算。各级财政当年清理回收可统筹使用的存量资金中50%以上用于精准扶贫。这是创造性的政策,在全国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

  (二)发挥县级党委政府主体作用。省委、省政府提出要建立扶贫投入县级整合平台,要求省直单位要变项目审批或备案为备查,切实下放权力,减少中间环节,建立县审批、市备案、省备查的项目管理制度。63号文件明确指出,统筹资金的主要权力在县级,实行资金、项目、招投标、管理、责任“五到县”,省政府及各部门将具体资金补助标准制定权(如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确定权下放到县,由县自主确定扶贫项目。县级党委政府的权力最大,责任也最大,必须发挥主体作用。《决定》还提出建立贫困村产业发展基金、旅游扶贫基金、双创基金、社会救助基金等四个基金,省里意见还是将权力下放到县,由县结合当地实际建立相应基金,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三)构建资金整合机制。63号文件明确,到村到户到人的所有财政资金,凡是涉农项目及非农项目、上级安排及本级安排、当年安排及结转资金、存量资金及增量资金,能统筹的都可以统筹,用于扶贫。整合机制的核心在于,县委县政府要制定明确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规划,并以此规划为引导,以重点项目为主导,按照早部署、早协调的原则,制定各个年度资金统筹方案,明确统筹资金的来源渠道、使用平台、资金额度、内容进度、责任单位等,做到内容明确具体、资金流向清晰、责任分工明细,并以正式文件印发各地各部门遵照执行。

  (四)瞄准整村推进资金整合平台。各地可以根据建档立卡贫困村脱贫出列的路线图,在实施贫困村整村推进精准脱贫项目中,针对贫困村的实际需求进行具体整合,贫困村基础设施薄弱则整合的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贫困村产业发展滞后则整合的资金用于产业发展,贫困村自我发展能力不足则整合的资金用于抓能力建设等,这样以整村推进需求为导向进行资金整合,应该是最有效的方式之一。

  (五)突出项目资金效益惠及穷人。要按照“全面统筹、县为主体,简政放权、源头治理,瞄准贫困、精准施策”的思路,集中用于到村到户项目和体现贫困群体意愿、带动减贫的重大项目。其核心关键之处在于,将各类扶贫资金、资源以资金、股金、股权形式,落实到贫困村、贫困户的项目中去,让贫困户分红、受益、脱贫、致富。

  四、精心选派干部驻村帮扶

  干部驻村帮扶在精准扶贫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国家将其定义为实施精准扶贫方略的管道、桥梁和载体,要求像解放初期选派“土改工作队”一样选派“扶贫工作队”。

  (一)要切实做到对贫困村贫困户的全覆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做到每个贫困村都有驻村工作队,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即要做到“两个全覆盖”。各派出单位要按照“硬抽人、抽硬人”的要求,将精兵强将选派到驻村帮扶工作队伍中来。

  (二)要切实履行干部驻村帮扶工作职责。各级驻村扶贫工作队,要全面掌握贫困村、贫困户的基本情况,因地制宜制定驻点村精准脱贫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要有效整合各方资源,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到村到户;要积极争取社会力量帮扶,促进各方资源向贫困村、贫困人口汇聚;要建强基层组织,开展村容村貌整治,促进农村和谐稳定;要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间、标准和程序脱贫出列。

  (三)要进一步完善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制度。要按照统一部署、统一管理、统一培训、统一检查、统一考核的原则,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制度,努力构建省、市、县、乡四级驻村工作队体系;要进一步完善培训交流制度,加强对驻村工作队的培训;要进一步完善工作保障制度,切实解决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开支、项目资金使用等实际问题。

  五、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

  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精准扶贫,是构建政府、市场、社会“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

  (一)积极构建扶贫信息服务平台。在扶贫信息服务平台搭建上,省扶贫办已经与荆楚网合作,开设了荆楚扶贫网,并设立了“扶贫帮困网络直通车”专栏。在扶贫公益品牌的打造上,“扶贫日”活动在国家的强力推动下,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思想和行动上的共识。

  (二)全面落实有关优惠政策。为规范社会扶贫捐赠和受赠行为,省扶贫办联合省直6家部门联合印发了《湖北省社会扶贫捐赠管理暂行办法》,把扶贫领域服务列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积极推进面向社会购买扶贫服务。全面落实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政策,规范申报、审核、扣除等程序。在银行借贷、授信额度、市场融资、企业债券等方面,对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符合信贷条件的市场主体要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将履行社会责任、促进贫困地区发展作为参与社会扶贫各类主体享受财政贴息的条件,支持其扶贫项目纳入贷款贴息范围。

  (三)积极开展社会扶贫捐赠活动。开展社会扶贫捐赠活动,主要对象应该是各级国有及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和各界爱心人士,鼓励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鼓励各界人士弘扬扶贫济困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互助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和参与精准扶贫的浓厚氛围,让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四)做好“为人记功”工作。建立社会扶贫公示公告机制,通过媒体等手段,把各类主体做的事情向全社会广而告之,让全社会都知晓。建立扶贫激励表彰体系,让参与扶贫的各类主体政治上有荣誉、事业上有发展、社会上受尊重。可建立扶贫开发项目冠名机制,对扶贫成效明显、贡献突出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可给予项目冠名激励。

  六、严格考核脱贫攻坚成效

  做到“精准扶贫、不落一人”,既要体现在最终的结果上,更要体现在一个个脱贫成效上,不能用规划目标、宣传口号、数字数据来代替脱贫过程,更不能出现“被摘帽”、“被脱贫”的现象。

  (一)抓好17个市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扶贫工作责任制考核。这项考核,我省从2011年开始启动,每年一次,成效显著,对于推动我省扶贫开发事业发展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2015年,省委还将精准扶贫纳入了17个市州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内容,并且占20%的权重,目前正在进行。接下来,我们还将对考核办法进行修订,做到精准考核,精准奖励。

  (二)抓好37个贫困县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去年,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办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联合印发了《湖北省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与精准扶贫实绩考核办法》,将精准扶贫的占比权重提高到领导班子考核总值的70%。这既是给各贫困县未来五年的中心工作定下了调子,也给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戴上了“紧箍咒”。

  (三)抓好各级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省委、省政府《决定》明确要求,要全面落实行业部门扶贫开发责任制,将扶贫开发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各级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省里从2012年开始,将扶贫开发纳入省直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今年将进一步完善具体的考核细则。

  (四)抓好干部驻村帮扶工作考核。2014年,省扶贫办联合省委组织部、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省直机关工委印发了《湖北省干部驻村帮扶贫困村和贫困户工作考核办法》,接下来我们还要根据精准扶贫的新形势、新要求加以修订完善。省里面印发的考核办法只是一个指导性的文件,各地要根据实际制定本地区的驻村帮扶考核办法并严格考核。考核重点要明确各派出单位、驻村工作队的职责,明确帮扶村的年度脱贫计划、任务目标和脱贫成效等。

  (五)严格执行扶贫考核结果的运用。关键就是要形成以科学发展论英雄、凭扶贫实绩用干部的用人导向,干部行不行到扶贫“考场”上见。省委、省政府要求建立军事化扶贫攻坚机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挂图作战,倒排工期,完不成任务“提头来见”。所谓军中无戏言,如果那个县、那个乡镇、那个村不能在时限要求内实现脱贫“摘帽”,或者在抓精准扶贫工作中措施不力的,那就得“提头来见”,该撤职的撤职,该调整岗位的调整岗位,该问责的问责,绝对不能姑息。反过来,对那些在精准扶贫工作中表现突出、提前完成脱贫“摘帽”任务的地方、部门,就应该重用提拔。

(作者:  编辑:何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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