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2日电 今日,三一集团在北京召开美国风电项目诉讼案第一次庭审情况媒体说明会,对其关联公司美国Ralls起诉美国总统奥巴马及美国外国在美投资委员会(CFIUS)案件的一审情况及最新进展和意义作出说明。会上,三一集团通报了其关联公司美国Ralls起诉美国总统奥巴马及美国外国在美投资(审查)委员会(CFIUS)案件的一审情况及最新进展,该案的核心诉请已被美国法院裁决受理。
仅获一项诉讼的部分认可 三一首获澄清机会
2月22日,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作出裁定,称“法庭没有被禁止对Ralls对总统玲提出程序争议挑战进行审查”,即认定美国地方法院有权审理三一起诉美国总统奥巴马及CFIUS一案。
从本次裁定的结果来看,法官驳回三一集团五条诉求中的第1、2、3、5条,以及第4条中针对CFIUS于2012年8月2日作出的“要求采取阶段性补救措施的修改判决”的部分均被撤销。仅接受第四条诉求中“关于Ralls公司收购4个美国风电场项目公司的总统令”不被撤销,该诉请认为总统令再为提供充足的机会听取解释和说明的情况下剥夺了Ralls财产,违背了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未经正当程序剥夺财产”的条款。
尽管部分媒体将此裁定的视角定格在大部分诉讼请求被驳回,但该诉讼案律师夏廷康却解释称,法庭认定的具有司法审查权的第四条诉讼,是整个三一诉奥巴马总统案件的核心所在。而该核心诉讼请求获得受理则表明了三一最终赢得官司存有可能性。而这其中更重大的意义在于其打破了世界对依据721法条作出的CFIUS命令和总统令不受司法审查管辖的习惯认定。
夏廷康律师还表示,美国地方法院杰克逊法官的判决,判定其法院对美国总统令是否在风电项目上,剥夺了三一集团相关权益,有司法审查权的判决,就给了三一一个澄清自己清誉的机会。三一集团董事向文波也表示,“美国作为判例法国家,在没有先例的情况下,法院能够审理该案件,这对于我们来说绝对是一个重大的胜利”。而三一集团副总经理、美国Ralls公司首席执行官吴佳梁还透露,“杰克逊法官裁定其拥有对此案的审理权,已经出乎大家意料,我们甚至都已做好到美国巡回法院上诉的准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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