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 据新华社电卫生部日前就《加强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征求意见,规定“患者入院时进行医生不收‘红包’、患者不送‘红包’双向签字,协议书纳入病案管理”。
此举引发社会热议,一纸协议能否根治屡禁不止的“红包”痼疾?
“红包”本在桌下,桌面签字无意义?
北京市人大代表、隆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强磊表示,约定虽可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但实际意义不大。“红包”本身就是暗箱操作的,怎么会写在书面上呢,这是道德问题,应该靠良心去做。“桌上签协议,只是走形式而已。”
中华医学会肝病学会分会主任委员、北京友谊医院肝病中心主任贾继东则认为,患者发自内心尊重医生的医术、医德、人品表达感激送“红包”的数量不会太多。更多的患者是“从众心理,不送‘红包’不放心,怕不送得不到好的服务”。另外一种可能是,患者想得到额外更好地服务,比如提前住院、提前手术等。
医生待遇低,岂能靠“红包”解决?
记者在医院采访时,有医生表示,医生是个高风险、高门槛、高强度的工作,收入并不高,“红包”是劳动价值的扭曲体现。
贾继东认为,医生的劳务价值没得到体现确实是问题,要改革,但是不能通过收“红包”来改,否则无异于饮鸩止渴。
解决医生劳动价值不能得到体现的问题,必须靠政策解决。比如现在医药分开,增设医事服务费就是往这方面走的一步。
贾继东说,医院的运营体制存在问题,非营利性医院客观上存在趋利性,医院自身的运营、发展全靠自己去挣钱。而医院自己挣钱的来源主要不是靠技术,而是靠卖药和检查费用,因此过度用药和检查一定程度上存在。目前,医药分开的改革就是要革除这一痼疾。
有医生说:“现在是不拿‘红包’的都很清贫,拿‘红包’的活得反而很滋润,这样下去很可怕。”贾继东认为,在当前这个体制下,医术越高超,医德越高尚,挣钱越少的问题确实存在。
桌上桌下皆改革,杜绝“红包”或可期
多位专家表示,必须从制度上保证医生不收“红包”,有更高的合法收入,拿“红包”的医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强磊等一些法律界人士指出,医务人员收红包,相当于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触犯了刑法,是犯罪行为;送红包也是行贿行为;如果有医务人员表现出“不给红包就不好好手术”的态度,就是罪上加罪,变成“索贿”。
但实际上,在司法实践中,很少有医生因为收受“红包”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即便被查处,也至多是做违纪处理。许多地方出台了规定,一旦发现医生收受红包将予以开除,但业内人士表示,收“红包”较多的基本都是医院业务骨干,医院怎么可能开除这些人呢?所以很多“禁令”最终沦为一纸空文。
北京儿童医院血液病中心主任医师郑胡镛等认为,原则性的规定缺乏约束力,行之有效的是严格的法律约束和监管机制。在欧美等法律体系发达的国家,医生、律师和教师等都是高社会责任的职业,对这些职业的监督体系非常敏锐,一旦发现违规行为,严格处罚,才能起到震慑作用。
还有专家指出,除医疗系统内部的改革外,还需社会大环境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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