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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微博骂小三 有凭有据还是输

发布时间: 2012-08-20 07:23   来源:    进入电子报
    

    楚天金报讯 丈夫与人通奸,妻子阿欣发现后在微博上实名攻击小三。虽法院认定她所发布内容基本属实,但仍根据相关法例,判决阿欣侵犯名誉权,要求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并登报道歉,且声明内容还需要法院审定。

    

     微博骂小三惹官司

    

     今年3至5月,佛山顺德区女子阿欣在微博上多次发表丈夫阿明与女子阿娜通奸的言论。

     阿欣在微博中称:“在长达两年的时间内,阿明和阿娜通奸,甚至在被我当场抓到后仍死性不改,还打烂我的小车,用我的钱开房和堕胎,还冤枉我和其他男人抱着走。”“大家都是有两个儿子了,还成日去通奸……”阿欣不仅指名道姓,更点出了自己丈夫工作单位名、阿娜真实全名、工作的地点及公司名,及阿娜丈夫的车行的名称。

     阿娜称,她与阿明是同学关系,平时有往来,却被阿欣怀疑为不正当关系。阿娜认为,这些内容是阿欣在毫无事实根据的情况下发表的,于是,阿娜向顺德警方报案,顺德区龙江派出所依法对阿娜和阿欣进行了询问,并进行了笔录。之后,阿娜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阿欣告上了法庭,要求阿欣在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丈夫承认“发生关系”

    

     经顺德法院查明,阿明与原告阿娜的确是同学关系,阿明在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中以及向法院提及的书面证言中,均承认他与阿娜曾经发生过不正当男女关系。

     庭审中,阿欣提交了阿娜与阿明的通讯记录以及阿明本人的陈述,用以证实她在微博中发表的内容属实,原告阿娜本人存在重大过错。法院认为,文章反映的问题虽基本属实,但被告采取发微博抨击原告的方式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依法认定构成名誉侵权。

     日前,记者了解到,最终顺德法院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及造成的后果,结合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及本地平均生活水平,酌情确定阿欣应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并登报道歉,而且声明内容还需要法院审定。

    

     妻子接受审判结果

    

     对于法院的一审判决,记者辗转联系到阿娜,她表示法院已公平判决,“不会再发表其他看法”。

     而阿欣未接受记者采访。之后记者翻看阿欣微博,发现如下文字:“我老公出来做证了……我的错误是不应该把她老公做生意的地址写出来,因为他也是受害者……我接受审判结果……”

    

     法官思路:“原告名誉受到相应贬损”

    

     法院分析认为,微博作为当前网络流行的信息交流平台,在信息传播和交流方面具有快捷、便利、覆盖面广的特点。被告阿欣未经当事人许可,多次公开发表对原告人身攻击和侮辱的言词,言词中直接将原告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身份信息暴露于公共网络,将原告阿娜作为破坏他人家庭的“第三者”予以公开批判,极易引起公众对原告的品德、作风等做出负面的评价,原告的名誉势必受到相应的贬损。

     考虑到被告的丈夫承认他与原告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被告作为有夫之妇可能出于个人情感的原因做出一些非理性行为,且被告以其本人账户发微博方式侵犯原告名誉权的影响力有限,现有证据表明被告的侵权行为并未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法院据此酌情减轻被告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文中人物为化名)(据《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报道)

    

(本文来源: 编辑:admin)
关键词:被告;阿明;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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