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车祸现场惨烈,豪车车头被撞瘪
楚天金报讯 前日,东莞樟木头镇政府发布信息称,经警方调查及经广东精卫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樟木头“8·11”车祸肇事者黄某被鉴定为:案发时的精神状态符合“抑郁发作”的诊断标准,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目前,警方已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黄某。
车祸回放:
豪车连撞7人 4死3伤
今年8月11日晚8时54分左右,东莞街头发生一起惨烈车祸。司机黄某驾驶一辆豪华越野车,由樟木头莞惠路往永宁路博华学校方向行驶,当行至永宁街,越野车撞倒一人后,像发了疯一样连撞6人,而后撞上两辆面包车急停,造成3人当场死亡,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3人受伤,肇事车辆和两辆面包车严重损毁。
肇事司机是谁?为何在闹市街头如此飙车?这一惨祸引发舆论广泛关注。东莞警方调查,初步鉴定发现,肇事司机黄某并无“酒驾”和“毒驾”。此外,知情人透露了肇事司机的背景:1986年出生的黄某,是广东电白县人,家住樟木头,待业,在家中排行第四。黄某确实是一名“富二代”,他的家中有3台豪车。黄某的父亲拥有一家燃气公司的股份,此外还有其他投资,为人非常低调。
一个细节:
司机下车后狂捶脑袋
那么,司机为何在闹市街道驾车横冲直撞呢?
据樟木头警方内部人士透露,接受问讯时,黄某始终未解释清楚肇事原因,亦未证实是否存在赌气肇事的情节,只是反复强调“当时心情很不好”。
在车祸现场旁的“实秤水果店”,老板娘说,豪车冲进了水果店,水果散落一地。司机从车上走下来后,在路边的一个台阶上坐下,不停地用拳头捶自己的头。他看上去20多岁,不高,胖胖的。
而案发后,根据肇事者自己供述,他有抑郁症。案发后,警方迅速将黄某刑事拘留,并提请广东权威精神类司法鉴定专家对黄某的精神状态进行鉴定。
鉴定结果:
车祸时司机抑郁发作
前日,樟木头镇政府发布信息称,经东莞市公安局和樟木头镇公安分局联合办案组调查,及经广东精卫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樟木头8·11事件肇事者黄某被鉴定为:案发时的精神状态符合“抑郁发作”的诊断标准,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据透露,事件发生当晚,公安机关在肇事者黄某位于樟木头的家中找到相关病历资料。据调查,肇事者黄某曾于2011年2月15日至3月22日在该医院精神心理科门诊住院治疗。同年4月28日,黄某再次来到该医院就诊。
为谨慎起见,警方于8月12日委托广东精卫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对黄某案发时精神状态及刑事责任能力进行评定,鉴定结果为:被鉴定人黄某案发时的精神状态符合“抑郁发作”的诊断标准,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目前,东莞警方已提请检察院批捕黄某。
案件走向:
肇事者处罚可能减轻
记者获悉,车祸中,李姓一家4口,有三人遇难,黄某的家属向李家赔偿276万元。包括对其他受害人,黄家对死伤者的赔偿总额已超过345万元。
而关于“车祸发生时司机抑郁发作”这一鉴定结果有何意义,东莞市新涌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所长陈耀汉解释:“抑郁发作”是指当事人在案发时的情况符合患有抑郁症的标准,主要是形容案发时当事人的一种状况。抑郁症的鉴定结果有一套完善的鉴定标准,在司法鉴定上对于某事件当事人抑郁症的鉴定不仅仅是靠询问当事人本人,还会采取多种测试以及仪器检查等手段来做最后断定。至于“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主要是对于当事人承担刑事责任程度的一种区分,在医学鉴定上,轻度的抑郁症一般会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一般程度的抑郁症则会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这意味着在刑事处罚上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综合《南方都市报》《东莞时报》报道)
小资料
抑郁症:严重者有自杀念头
抑郁症是一种常见的心境障碍,可由各种原因引起,以显著而持久的心境低落为主要临床特征,严重者可出现自杀念头和行为。抑郁症至少有10%的患者可出现躁狂发作,行为失控。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抑郁症已成为世界第4大疾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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