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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农村小学1至3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寄宿

发布时间: 2012-09-13 23:06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人民网北京9月13日电(记者杨文彦)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提出了明确要求和规范意见。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此答记者问时表示,农村小学1至3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小学高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确有需要的可以寄宿;初中学生根据实际可以走读或寄宿。

  有关负责人指出,《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因此,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是政府的法定责任,是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但是考虑当前我国农村人口出生率下降、农村适龄儿童少年数量不断减少、以及一部分农村适龄儿童少年随迁进入城镇等客观现实,《意见》要求各地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花大力气规划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统筹考虑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以及当地农村地理环境及交通状况、教育条件保障能力、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等因素,充分考虑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成长规律,使那些家庭经济相对困难的农村适龄儿童少年也能就近接受良好义务教育。

  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了保障农村适龄儿童少年就近上学的需要,《意见》分几种情况提出了原则要求:一是从年级上,要求农村小学1至3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小学高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确有需要的可以寄宿;初中学生根据实际可以走读或寄宿。这样的规定既考虑了学生的年龄特点,同时也考虑到一些地方已经存在的小学生住宿现象。二是从学校设置上,要求原则上每个乡镇都应设置初中,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寨,要设置村小或教学点;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应保留或设置教学点。近年来一些地方盲目提出“小学进镇,初中进城”,违背了教育规律,甚至导致了学生辍学,《意见》对此进行了纠正。三是从上学时间上,要求各地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体力特征、道路条件、自然环境等因素,合理确定学校服务半径,尽量缩短学生上下学路途时间。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王俊飞)
关键词:小学生寄宿;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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