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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8·26”特大交通事故被定性为“危险物品肇事案”

发布时间: 2012-09-23 16:04   来源: 新华网   进入电子报

  新华网西安9月23日电(记者 姜辰蓉)记者从陕西省公安部门了解到,延安“8·26”特大交通事故调查又有新进展。延安市公安局将此次特大交通事故定性为“‘8·26’危险物品肇事案”,已将罐车驾驶员兼押运员闪某、张某刑拘。加上此前被刑拘的客车所属公司8名嫌疑人,截至目前,此次交通事故已有10人被刑拘。

  8月26日凌晨2时40分许,包茂高速公路安塞段由北向南K484+95米处,发生一起双层卧铺客车与运送甲醇罐车追尾碰撞交通事故,造成甲醇泄漏,导致客车起火、人员伤亡。经查,客车为呼运集团三分公司“蒙AK1475”宇通大客车,8月25日下午5时许由呼和浩特市发往西安,车辆核载39人,实载39人。罐车为河南省孟州市第一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豫HD6962”解放牌新大威罐车,从榆林能化有限公司装载甲醇运往山东。8月26日凌晨,该罐车从包茂高速安塞服务区休息后出发,上高速公路行驶约200米处被“蒙AK1475”客车追尾,事故中客车司乘人员36人死亡,3人受伤。

  初步侦查显示,“8·26”特大交通事故中,罐车的驾驶员兼押运员闪某、张某从匝道违法驶入高速公路后,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导致发生事故,同时在事发后,罐车驾驶员没有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和所属单位报告,没有采取必要的救援措施。河南省孟州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兼押运员张某、闪某的行为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

  嫌疑人张某,男,生于1969年8月。嫌疑人闪某,男,生于1960年5月。两人都是河南省焦作人,皆为河南省孟州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豫HD6962”罐车驾驶员兼押运员。9月20日,张某、闪某因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被安塞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本文来源:新华网 编辑:伍佳佳)
关键词:延安特大交通事故;危险物品肇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