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 据《沈阳晚报》报道丢了两根价值30万元的金条,焦急之下遇到了两种态度。民警牺牲休息时间,查遍全程监控录像;相反,捡到金条的银行却不着急,等着失主上门。“他们倒是报个警啊,也不至于我发疯似地四处找!”15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采访。“我拿出大部分积蓄买了两根金条,一根大黄鱼500克,一根小黄鱼100克,总价值30万元!”这么值钱的宝贝,高女士在节假日就存在银行或金店。
8日下午,高女士从外地旅游回到沈阳,第一件事就是从一家金店取回金条。随后,高女士来到附近一家银行存钱。可等高女士回到家翻开包后傻眼了:金条失踪了!
于是她走进了沈河区皇城派出所。
10日,本该休息的张警官和高女士来到银行。“张警官进去看监控录像,过一会儿他和银行主任出来,说找到了。”高女士说。
原来,高女士在银行存款时,金条遗落在银行的一角,被一位大娘捡到,当时就交给了银行员工。高女士对银行的所作所为有些不理解。“8日捡到金条,为啥到10日还不报案?”
银行主任解释,他们一直在等失主,如果当天再等不到就去报案。
律师:银行行为不道德
银行捡到金条不主动报案,辽宁良友律师事务所李振革律师认为,虽然银行不构成侵占罪,但属于不道德行为。银行看见储户的贵重财物,应该主动报案。试问,如果储户错拿了银行的钱,银行会主动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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