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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有一些农民工辛苦劳作后,迟迟拿不到血汗钱,不良雇主能欠就欠、能拖就拖,以为最差也就是把工资支付。抱着这种想法的雇主错了,恶意欠薪将被判刑。
近日,西安市长安区法院审结我省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刑事案件,包工头周辉鲜、周辉佳分别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和2年,并各处罚金2万元。
据介绍,这是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我省法院审理判决的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陕西高瑾律师事务所高瑾律师说,该案件在我省具有指导意义,警示不良雇主,恶意欠薪是可以被判刑的。
西安市人社局劳动监察支队工作人员说,案件的判决,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警示意义。对劳动者而言,工资被恶意拖欠时,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只有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增强了,用人单位和包工头才会有所顾忌,才能减少或杜绝恶意拖欠工资的不法行为。对用人单位和包工头而言,只有遵纪守法,才不至于身败名裂、人财两空。(记者 周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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