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18日电(记者 陈玉明)三一集团18日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备受关注度的三一起诉美国外资委及总统奥巴马一事给予解释和回应。有关法律专家称,外国公司起诉美国外资委是该机构成立以来的第一次,史无前例,但三一胜诉比较困难。三一集团董事向文波称,诉讼更多地是为了中国企业的尊严而战。
今年3月,三一集团在美关联公司罗尔斯公司收购了位于美国俄勒冈州的4个风电场项目。此后,由美国财政部长任主席的外国在美投资委员会(CFIUS)以涉嫌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要求罗尔斯公司立即停工,且在所有设备移除完毕前禁止转让。9月28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发总统令,要求中止该风场的风电项目。
10月1日,罗尔斯公司向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递交诉状,将奥巴马总统和CFIUS列为共同被告,将其告上法庭。三一集团认为,由于罗尔斯公司控制人为中国公民,奥巴马总统和CFIUS对罗尔斯公司的风电场项目做出选择性执法,侵犯了罗尔斯公司享有的平等保护的宪法权利。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所副所长牛新春认为,美国禁止三一风电场项目不是孤立的个案,背后有经济、政治和选举等多重原因。
“从经济因素看,美国禁止的都是有科技含量、我们有竞争优势的行业。从政治因素看,美国一直对我们的政治制度不信任;无论是三一还是最近美国众议院报告主张封杀华为、中兴,美国提出的理由都是认为可能危害美国的国家安全。从选举因素看,禁止外国人投资不利于就业;但在涉及中国问题上,对美国政治家来说,往往是宁左勿右,宁可强硬一点。”牛新春说。
“三一过去没有、将来也不会做任何有损美国国家安全的事情。”三一集团副总经理、罗尔斯公司首席执行官吴佳梁说,“我们之所以在美国土地上起诉CFIUS和奥巴马总统,表明我们对美国的法治抱有充分信心。如果能够赢得这场诉讼:它首先是美国法治的胜利,将证明美国是一个可以让投资者放心投资的国家。”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认为,美国政府的行为不仅违反了美国自己的法律,也违反了中美两国上世纪80年代签署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给中美两国双边直接投资的发展投下了非常浓重的阴影。
不过,对于此案的结果,有关法律专家并不乐观。三一风电项目诉讼案律师夏廷康说,这是CFIUS成立以来,外国公司第一次对该机构提起诉讼,是史无前例的,要打赢这个案子确实存在一定难度。
“虽然案件结果无法预料,但过程比结果更重要。我们要维护三一的尊严,维护中国企业的尊严;当我们受到不公正待遇时,绝不能一味忍气吞声。”向文波说,“我们坚决反对各种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但国家之间的市场开放应该遵循对等原则;当美国动辄以国家安全的名义封杀中国公司时,中国对自己的国家安全也不能掉以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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