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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不是“万能税” 不可赋予太多功能

发布时间: 2012-12-04 14:07   来源: 人民网   进入电子报

  在房价居高不下、政府对房地产市场实施严厉调控的过程中,房产税被一些人寄予厚望。房产税虽然是一个小税种,但总是牵动社会各方面的神经,时不时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之所以如此,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人们对房产税的幻想太多、赋予的功能太多。

  依据我国近两年房地产市场的特殊情况,政府采取了限购的措施,以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由于限购是一种行政手段,于是乎人们总希望用经济手段来替代,房产税被认为是可替代限购的最佳手段。房产税扩大试点的消息一经传出,就有人猜测限购措施是不是要取消了。

  其实,限购和房产税是不同性质的手段,房产税即使能发挥出调节作用,也难以替代限购措施。在房地产市场投机预期浓厚的环境下,限购是最有效的措施,也是不得不采用的权宜之计。当民间资金更多地进入到实体经济领域,房地产市场恢复常态时,限购自然就会取消。不必再幻想用房产税来替代限购。

  房产税甚至被视为完善地方税体系的重要内容,要把房产税打造成地方的一个主体税种。这显然是一种奢望。无论怎样改造,房产税在我国都无法成为地方财政的主体税种。其原因不在于房产税本身,而在于中国的国情: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而国外恰恰相反,中央政府大,地方政府小。对于小的地方政府来说,职能少,花钱也少,房产税成为其主体税种是一点不奇怪的。而对于大的地方政府而言,职能多,尤其是市县政府,上面的各项方针政策都靠它们来落实,房产税无法成为其主要的收入来源,至多是一个补充而已。

  面对地方政府的所谓“卖地财政”,有人认为,解决的根本办法就是用房产税来替代,以此抑制地方卖地的冲动,也避免地价抬高房价。政府要出让土地,“卖地”是不可避免的,很难设想再回到行政划拨的老路上去。即使开征了房产税,政府依然要“卖地”,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相对最公平合理的出让土地的办法。还有的是寄希望于开征房产税取得大量收入,可以替代卖地收入,这样地方就不至于陷入为了卖地而强制征地、强制拆迁。这显然是把不同性质的问题混为一谈了。通过房产税发挥收入功能来遏制强制征地和拆迁,无疑是缘木求鱼。

  人们对房产税这个小税种的要求太多,寄予的希望太高,所以只要一有房产税的消息,各种各样的联想就会蔓延开来。进一步分析,这实际上是“税收万能论”在房产税身上的具体体现。长期以来,社会对税收总是寄予厚望,甚至连遏制大吃大喝这样的廉政建设问题,也一度要税收来担当重任。如上个世纪九十年代的筵席税,就是对税收寄予厚望的产物。其实,过分夸大税收的功能,会导致小马拉大车,最终劳而无功,甚至带来严重的副作用。

  针对当前热议的房产税,如果不搞准其功能定位,也可能带来严重的后遗症。房产税总在试点而难以在全国推开,实际上就是社会对房产税抱有过多的幻想,从而使房产税的功能定位在左右摇摆。

  笔者认为,我国的房产税不能定位在“抓钱”上,更不能幻想成为地方主体税种,而只能是个人住房调节税,或叫做住房消费奢侈税。一是让占有房产多的人多交税,占有越多,交税也越多;二是抑制住房消费上的奢靡,引导住房消费,以使我国十分紧张的住房资源及土地资源得到更公平的享用。因此,抛开幻想,房产税就无须扩大试点,而可以一步到位,在全国实行。(作者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本文来源:人民网 编辑:伍佳佳)
关键词:房产税;万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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