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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合肥12月5日电(记者朱青 鲍晓菁)由教育、公安、宣传等20个部门组成的安徽省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4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使用目前取得校车标牌的其他载客汽车运营过渡期限暂定为3年。
根据《意见》要求,用于接送小学生、幼儿的专用校车不能满足需求的,使用取得校车标牌的其他载客汽车的过渡期限暂定为3年。但各市应细化过渡期交通安全方案以及校车购置更新实施方案,并确保过渡期内用于接送小学生、幼儿车辆的使用管理和依法依规安全运行,这标志着安徽省内目前作为校车运营的其他载客汽车将在3年内全部淘汰。
据介绍,在“既保证安全又不让学生无车可乘”的前提下,安徽省多部门联合要求各地要积极组织实施校车安全保障工程,通过财政补助、税收优惠、家庭缴费分担、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以及鼓励大型公交、客运公司提供校车服务和提倡有条件的地方成立专业运营单位或政府购买运营公司等方式,推进校车管理的专业化和集约化。
此外,《意见》还提出,安徽省将逐步建立校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信息化监控平台建设,实现对校车运行和学生乘车安全的实时监控。这意味着,今后校车运行中,驾驶人的操作和学生的行为举止、车辆行驶过的路况等信息都将通过监控平台实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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