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官员“晒家产”应有制度保障
专家普遍认为,应尽快通过立法层面推动财产公开制度固化下来,为官员“晒家产”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不能完全公开财产也应抽查
一些专家认为,公开的范围越大,发现腐败的几率越高。即使完全公开条件暂不成熟,但可做到官员申报之后进行抽查,纪检部门每年抽取5%申报材料核查,与房产、银行、证券、出入境等系统进行比对,对腐败分子也是巨大震慑。
中央党校教授林喆认为,财产公开分为审核、公示、惩治三个环节。在公示环节应通过点面结合的方式对腐败分子形成心理震慑。首先可在同级干部当中进行内部公开,利用同级干部相互监督的作用,其次才是在更大范围上公开,形成立体化的监督网络。
干部财产公开必须走法律程序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说,财产公开是从源头治理腐败的关键。“国内一些地方的试点证明,一旦人为操作,实际效果就要大打折扣。”李成言说,领导干部财产公开必须走法律程序,可先通过地方人大立法,再上升到国家立法。
广东省委党校教授王玉云认为,财产公开的一个重要意义在于让领导干部形成接受制度管理、敬畏制度管理的心态。依靠制度建设去营造反腐倡廉,才能在干部队伍中积蓄正能量。
此外,专家认为,财产公开虽是反腐倡廉中的重要制度,但其他反腐措施同样不可或缺。毛昭晖说,反腐需要标本兼治,财产公开是通过倒逼方式促使官员清正廉洁,要与其他监察手段共同运用、形成反腐合力。
干部财产申报回顾:
1987年国内首次提出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
1994年《财产申报法》被正式列入立法规划,但未能进入实际立法程序。其后,财产申报制度被纳入公务员法,却仍未作明确规定。
2006年,《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作为重要的党内法规颁布实施。
2010年,修订后的《规定》把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列入报告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