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未婚先孕产子卖子
省妇联呼吁年轻女性增强性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一名未成年女孩与陌生男子发生一夜情怀孕后,因男子不愿负责任而硬要赌气生下孩子,再把孩子卖掉,以此“报复对方”。这名年仅17岁的女当事人最近找到省妇联寻求帮助,不过,她的原意仍然只是想通过志愿律师帮她索取一笔“青春损失费”,而对于自己那破损的身心、卖掉的孩子,却一点都不在乎。
女孩偷吃禁果
17岁的云浮女孩阿雯挺着7个月大的肚子,今年8月找省妇联求助。她开口就问:“能不能帮我索赔‘青春损失费’?”妇联的工作人员与阿雯交流后了解到,阿雯13岁辍学从老家出来打工。今年初,阿雯去酒吧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一名广西来穗打工的男子。两人只是见过几次面,阿雯除了知道男子的姓名而不知道其背景,就和对方发生了一夜情。
没多久,阿雯发现自己怀孕了,遂联系男方要求支付人流费、营养费,大家好聚好散,但男方声称不能确定阿雯肚里的孩子是否自己的,并扬言跟阿雯“并不熟”,根本就不理会阿雯的要求。阿雯三番四次跟男方联系,但依然无果。这一拖,肚子就长到了7个多月。
妇联的志愿律师告诉阿雯,她这种情况很难向男方追讨“青春损失费”。而摆在阿雯面前更关键的问题是,如果男方不愿意负任何责任,她是否还决定要肚里的孩子。听说讨不回赔偿,阿雯头也不回地走了。最近,省妇联的志愿律师再联系阿雯,阿雯表示,“孩子没有流掉,有人说要买走,我就生下来了。卖掉孩子还可以拿来气气那个男人……”
未婚先孕频发
记者从省妇联维权与信息服务站得到的数据显示,近年来未婚先孕或怀孕后男方跑路的情况频发。从今年7月至10月,省妇联维权与信息服务站共接待了11宗类似个案的来访来电。前来寻求帮助的女当事人,有的是与男朋友同居怀孕,但男朋友不同意结婚、不愿意负责任,甚至马上提出二人要分手;有的是与男同事发生关系后发现男方已婚,想做人流,要求男方赔偿,但男方不予理睬;还有的是与男友同居怀孕后,男方不承认孩子是自己的,或男方直接跑路失踪等等。
省妇联维权与信息服务站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来电来访寻求帮助的女当事人,大多数都是从省外来粤打工的外来务工人员,也有相当一部分没有工作的本地人以及未成年女孩。这些女当事人中九成以上并未处于稳定的男女朋友关系或是法定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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