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报道白酒等食品中含有“塑化剂”(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问题,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塑化剂”到底是一种什么物质?食品中的“塑化剂”是从哪里来的?对人体健康究竟有没有危害?相关部门做了哪些工作,采取了哪些监管措施?带着消费者关心的问题,记者在11月21日采访报道了有关部门发布信息的基础上,又走访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并采访了监管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和有关专家。
记者:什么是“塑化剂”
答(北京工商大学孙宝国院士):所谓的“塑化剂”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增塑剂,是一类常用的塑料添加剂,主要作用是增加塑料材质的柔软性、延展性和可加工性。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是使用最普遍的增塑剂,常用的品种有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二(α-乙基己酯)(DEHP)等。
记者:食品中“塑化剂”来源有哪些
答(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食品中“塑化剂”来源比较复杂,且这种物质本身具有易迁移的特性。经过多轮调查排查和深入分析,其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接触食品的塑料容器、管道、包装材料和密封材料等迁移入食品;二是环境中“塑化剂”对食品的影响,如土壤、水中存在的“塑化剂”可能进入食品链影响食品。
记者:“塑化剂”对人体健康究竟有什么危害
答(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塑化剂”对人健康的影响取决于其摄入量大小和摄入时间长短。国际上动物实验研究表明,长期大剂量摄入“塑化剂”具有内分泌干扰作用和生殖毒性,但目前尚没有人体受危害的临床病例。从确保人体健康出发,根据国际权威卫生健康评估机构的研究结果,成人终身每天摄入DEHP不超过3.0毫克、摄入DBP不超过0.6毫克,不会造成健康危害。
记者:我国对食品中“塑化剂”有什么管理规定
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目前,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我国及美国、加拿大、欧盟等其他国家和地区尚未制定酒类等食品中“塑化剂”物质的标准。
“塑化剂”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禁止在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中使用。2011年台湾塑化剂事件后,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卫生部将“塑化剂”列为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发布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通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最大残留量的函》(卫办监督函〔2011〕551号),设定了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中的最大残留量(台湾地区称为“筛查值”,香港称为“行动水平”),以便于排查发现人为添加的违法行为。虽然作为卫生部办公厅的函件不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但为排查在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中人为非法添加塑化剂行为提供了依据。
食品用香料香精是常用的一类食品添加剂,不会作为食品直接食用。由于环境问题、包装材料迁移以及原料等原因,加之生产过程可能采用浓缩等工艺,香料香精中可能含有比食品含量高的“塑化剂”。由于在食品中食用香料香精的用量很低,且具有自限性,由此带入到食品中的“塑化剂”的量也很少。因此,2011年台湾塑化剂事件后,为排查在香料香精中人为非法添加塑化剂行为,从实际出发,卫生部印发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通报食品用香精香料适用邻苯二甲酸酯类最大残留量有关问题的函》(卫办监督函〔2011〕773号),单独规定了食品用香料香精中“塑化剂”残留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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