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中山某民办学校五年级学生小杰(化名)因“不守纪律”被一名老师打了30多个耳光,多次治疗依旧耳聋,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
事发后,学校在支付6000余元医疗费后不愿负责,打人的老师也莫名失踪,小杰家属遂将学校告上法庭。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学校承担责任,小杰获赔6万余元。
30多个耳光致少年重度耳聋
今年13岁的小杰(化名)原系中山某民办学校五年级三班学生。去年10月28日13时40分左右,小杰因不守纪律,被该校老师熊某玲、刘某滨在教室走廊截住训斥和体罚。派出所笔录显示,小杰称被熊某玲打了30多个耳光,并被刘某滨踹了一脚。
事发后小杰的父母赶到学校,经向校长投诉,校长与熊某玲表示同意负责其所有医疗费,当时认为耳朵无碍。事发两天后小杰仍感觉耳朵疼痛,经小榄人民医院诊断为右耳外伤后耳鸣,听力下降。后来,小杰到多家医院治疗,中山市博爱医院又诊断为右耳中重度混合性耳聋。治疗期间,学校向小杰支付了医疗费6162.90元及其他费用246元。
今年6月13日,小杰经广东公量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评定为十级伤残。此时,小杰家属再次到该学校讨说法,但涉事教师熊某玲已失踪,遂向派出所报案。7月2日,派出所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协议。7月24日,小杰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学校支付原告人身损害赔偿款64794.96元(伤残赔偿金53794.96元、精神抚慰金10000元、治疗费300元、伤残评定费700元),并由被告学校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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