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查明苯胺泄漏事件直接原因
新华网太原2月20日电(记者梁晓飞)山西省“12·31”苯胺泄漏事件调查组认定,潞安集团天脊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12·31”苯胺泄漏事故引发浊漳河水污染事件,是一起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引发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事故企业、相关政府及部门对此负有责任,共有38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理。
记者20日从山西省“12·31”苯胺泄漏事件处置工作组获悉,2012年12月30日12时30分,天脊煤化工集团下属方元公司的当班人员未按规程操作和检测,导致进料管道上存在质量问题的金属软管破裂,致使苯胺泄漏到围堰内。当班人员未按规定定时巡检,没有及时发现苯胺泄漏。发生破裂的金属软管由北京首航五环工业工程公司生产。该公司无金属软管制造资质,破裂的金属软管存在质量问题。
从2012年12月30日13时45分苯胺开始泄漏,至31日8时15分停止送料,苯胺总泄漏时间为18.5个小时。经调查测算,苯胺泄漏总量为319.87吨;流出厂区134.29吨,其中,流入浊漳河8.76吨。苯胺原液中的挥发酚是造成浊漳河挥发酚超标的原因。天脊集团误报苯胺泄漏量为1至1.5吨,迟报事故及事件信息,未在规定时间报告,误导和延误了有关部门进行准确判断和快速处置。
记者了解到,长治市环境监察支队党支部书记赵俊翼、天脊股份公司环保能源部部长皇甫守义等5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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