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纪睿坤 北京报道
3月1日出台的国五条细则,最引人关注也最具争议的,是个人出售房产要严格按照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一条。
“这是细则内最有力度的条款。” 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评价说,之前房屋买卖多按照房屋总价的1%计征,金额较小,现在从严按照20%的征收,将直接增加投资客转让房产的成本。
此前,个人售房所得税征收主要有三种方式:1、提供完整准确房屋原值凭证,按差额的20%税率征收;2、未提供的由当地税务机关实行核定征税,按交易总价款的1%计征;3、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且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原先个人出售房屋可自行选择全额的1%或是差额的20%,” 北京中原地产市场总监张大伟介绍说,“现在要求从严按照20%征收,在加大转让房产成本的同时,也可能推升二手房房价。”
张大伟算了一笔账:由于近年来房价上涨较快,“目前值200万元的房产在5年前可能就值50万元,差额大约是150万元,也就是说税额由原来的2万元直接上涨为30万元。
“房产交易环节税费的增加,最后肯定会体现在二手房房价上,转嫁给购房者。”张大伟表示,预计多个城市的二手房交易将因此而下调,甚至迅速冷却。
北京、深圳两地的多位二手房中介机构人士认为,“20%所得税”出台的初衷是抑制房地产投机行为,但此举最终可能造成两种可能,要么是20%所得税负担被转嫁给买房人,直接造成二手房价大幅上涨;要么是二手房业主因获利空间大幅收窄而惜售,使市场供应量减少,间接推升二手房价。
“以北京为例,二手房交易比重占比70%以上,一旦二手房因此供应不足,北京2013年的供需缺口将会被急剧放大,进而传导至房价上。如果那样,显然将有违新政出台的初衷。” 阳光100集团常务副总裁范小冲说。
因此,范小冲认为,这一条款在具体落实时,一定要强调差异性,以防止误伤刚需,也需要防止二手房供应减少对市场价格形成的短期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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