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 编造虚假恐怖信息致航班晚点
刑期:一年半
2010年6月13日,被告人卫学臣带领四川来大连的旅游团用完午餐后,对四川导游李忠键说自己可以让飞机停留半小时,遂用手机拨打大连周水子国际机场问询处电话,询问3U8814航班起飞时间后,告诉接电话的机场工作人员说“飞机上有两名恐怖分子,注意安全”。机场接到电话后,立即启动防恐预案,确认没有可疑问题后,当日19时33分,3U8814航班起飞,晚点33分钟。
【判决】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卫学臣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卫学臣在法定期限内未上诉,检察机关也未提出抗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解读】
最高检:发布卫学臣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例,旨在为认定“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提供认定指导。关于编造虚假恐怖信息造成“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认定,应当结合行为对正常的工作、生产、生活、经营等秩序的影响程度、对公众造成的恐慌程度及处置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对于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威胁民航安全,引起公众恐慌,或者致使航班无法正常起降的,应认定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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