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津贴饮料不能“二选一”今年外企普遍削减福利
昨夜一场雨,稍微缓解了申城的酷暑,但持续“烧烤模式”下,高温费、高温劳动保护、“高温假”等仍是人们津津乐道的话题。杭州一些企业推出的带薪“高温假”让不少人“羡慕嫉妒恨”,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个别企业还在算计 “请假超过两天就不发当月高温津贴”、“每天两瓶盐汽水能不能充抵高温费”,令员工大热天心里感到“冷飕飕”。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大多数企业能遵守相关部门规定的防暑降温措施 “底线”。而“底线”之上的部分,不同企业根据各自运营情况、企业文化,所做安排各有不同。
请假超2天不发高温费?不合规!非正常出勤可折算
在纺织厂做工的钟阿姨正忙得汗流浃背,忽然有小姐们高声嚷道:“厂里刚刚贴出布告,今年高温岗位职工有高温费,每个月200元,发4个月! ”钟阿姨心头一喜。不想小姐妹话锋一转,“如果请假超过两天,就不能拿这个月高温费。”钟阿姨脸色顿时晴转阴,因为8月她要请3天事假回老家参加女儿的婚礼。
据卫生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2007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卫监督发[20071186号])要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
从2011年开始,本市提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并从有利于企业操作的角度出发,将日标准调整为月标准,即从每个高温日10元,调整为每月200月,执行时间为6月1日至9月30日共4个月,劳动者共可领取800元的高温津贴。今年维持该标准不变。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浪官方微博“@上海12333”指出,钟阿姨所在企业的规定是没有根据的。对于请病事假等非正常出勤职工的高温费,原则上可按月平均工作日21.75天折算。但不同计算方法结果还不一样。方法一:当月高温费=日高温费标准9.2元(200元/21.75天)×当月出勤日。例如:今年8月计薪日共23天,钟阿姨工作20天(请事假3天),当月高温费为9.2×20=184元。方法二:当月高温费=月高温费标准200元-日高温费标准9.2元(200元/21.75天)×请假天数。按此方法算,当月高温费为200元-9.2元×3天=172.4元。
“@上海12333”指出,以上两种方法,单位可在规章制度中自行规定,但应明确统一操作方法,并与病事假工资、加班工资等支付方法相衔接,不能 “忽左忽右”,否则就不公平了。
专家还强调,每月200元只是高温季节津贴最低标准。企业还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条件,建立高温季节津贴制度,并通过民主协商,合理确定本企业的高温季节津贴发放标准。
不发津贴改发盐汽水?不合规!饮料不能抵津贴
某企业工程项目部HR透露,其所在企业并未向在工地上施工的工人发放高温费,但每天提供两瓶盐汽水,“能起到防暑降温的作用就可以了”。这样的做法并不是个例。
事实上,企业在发放劳动保护性质的高温季节津贴的同时,还应做好夏季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也就是说,高温津贴和清凉饮料不能“二选一”。为高温作业的职工保证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历来是劳动保护必做的 “功课”之一。根据国家强制性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在炎热季节对高温作业工种的工人应供应含盐清凉饮料(含盐量为0.1%-0.2%),饮料水温不宜超过15℃。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
外企多削减季节性福利发实物不发现金
在本市某外资消费品公司上班的许思(化名)在今年刚入夏时收到了公司发放的高温福利6张冷饮券,每张可领取公司自营品牌冰激凌一箱。许思自己留了2张,剩下4张分给了亲戚、朋友。 “我心态很好的,我们上班有中央空调,路上有班车接送,所以公司发几张冷饮券也可以了”,许思说,“不过看到别人发现金、放"高温假",还是会有点羡慕啊! ”
和许思一样收到实物高温福利的外企白领不在少数。国内最大专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前程无忧首席人力资源专家冯丽娟告诉记者,今年外资企业成本从紧比较明显,从总体上看,对于不用露天作业的办公室白领一族,高温福利等季节性福利有削减的趋势,且外资企业在发放这部分福利时更趋向于以实物形式而不是以货币形式发放,因为这样成本更低、更具弹性。
不少网友留心到,杭州放带薪“高温假”的多为制造业企业或企业的生产部门。其实,大热天放“高温假”不算新做法,不少制造业企业向来有这样的惯例。
本市广告、设计行业的一些公司鼓励员工大热天 “在家工作”,一方面让员工免于上下班路上折腾,另一方面企业也能减少一定的水电负担。此外,还有一些企业在夏天对休假管理更宽松。
中智关爱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潘军介绍,由于企业经营的需要,很多企业没法在高温天放假,但会让员工晚到晚归、尽量避开高温时段,这也是对员工健康的一种关爱。
记者了解到,一些有时坐办公室、却因工作原因出外勤较多的白领,如销售等处于高温津贴发放规定“模糊地带”的“中间人群”,也希望据主张自己的权利。在一家消费品公司从事销售工作的蒋先生说,大热天穿西装奔波在路上,实在非常辛苦, “算得上半个露天工作者”。然而,蒋先生所在公司从没给销售人员发过高温费,他觉得公司很不人性化。
对此,专家表示,由于各地各企业各工作岗位的劳动条件千差万别,通过有关部门统一规定哪些职工应当领取高温费并不现实,跑外勤的人是否应拿高温费应视实际工作状况和交通设备等因素作出合理判断。然而,重要的是,企业应制订合理的高温费发放办法,并依法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接受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听取职工代表的建议。只有企业和职工充分平等协商,才能把高温费发放新规落到实处,并且保证公平合理。
高温福利做到与时俱进满足个性化需求
中智关爱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潘军认为,企业在做到按规定缩短劳动者露天工作时间、发放高温季节津贴的同时,也要做到高温福利与时俱进、满足员工个性化需求,这是企业福利管理的趋势。
潘军介绍,以发放防暑降温用品为例,以往供应商习惯提供清凉油、毛巾等传统的防暑降温物品,今年他发现,供应商提供的防暑降温物品品种越来越丰富,囊括了花露水、人丹、清凉油到很适合开车上班的白领使用的走珠舒醒露,选择范围很大。
高温福利也不妨惠及员工家人。潘军告诉记者,有的企业外来务工人员多,他们的孩子往往趁暑假来上海和家长团聚,却苦于上班时间没人照料。他听说,有家企业为此专门在公司里办了一个暑托班把会议室辟作活动室,聘请老师教孩子们画画、音乐,同时延长这部分员工的午休时间,便于他们带孩子到食堂用餐。
“同样是拿出一笔高温福利预算,企业不要再"一刀切"了,可以把这些福利变成不同的套餐,譬如饮料、防暑降温物品、水上乐园门票等,放在网络平台上供员工自行选择,有条件的企业还可以惠及员工家人,总之是满足员工的个性化需求。 ”潘军建议道。记者 朱蒙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