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硬币事件
背后的恶意
既然不能硬着对抗法院判决,那就耍点手段,叫你拿赔偿时也吃点苦头。
当我们听说“用1角硬币支付赔偿款”事件后,就不得不对这个行为的动机做一些推测。若像鲁迅先生所说“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中国人”,那么,以上这种推测应该能成立。
用给对方制造麻烦的手段来“恶心”别人,是理不顺心中那一口鸟气的表现,也是一种耍小聪明的手段。其实,用硬币支付赔偿的事已不是首次。最近被曝光的一次是在7月,青岛一位乘公交车时摔破头的乘客得到公交公司的3000多元赔偿——全是硬币。其他的还有:今年4月在江苏,一个被诉欠薪的老板拿1.5万元1角硬币支付欠薪;2008年8月,无锡一位受工伤的小伙领到6.4万元硬币的赔偿,重近1吨,根本无法拿走……
类似的事之所以成为新闻,是因为人们可以从事件背后看出一些意味深长的东西。就昆明发生的“赔1角硬币”事件来说,其中既有输官司一方不想赔又不得不赔的纠结心态,又有胜诉方、警方、银行一方被迫花人力、花时间应对的无奈心态,还有反思:这种凭空浪费大量人力和时间的不道德举动,该如何防止它再次出现?
其实,在国内之前发生的类似事件中,律师已经做出了解读:这种行为属于违法。因为《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活动应尊重社会公德”,用硬币赔偿,违反普通人日常民事活动的惯例和公德。
在整个社会面前赤裸裸地展示自己的恶意,无疑是一种非理性的冲动。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法律应当在此事件中再次发声,让展露恶意者领受惩罚。
都市时报评论员 陈唯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