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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原组织部长李森林受贿1500万元一审被判无期

发布时间: 2013-08-30 17:59   来源: 新华网   进入电子报

  新华网郑州8月30日电(记者尚昆仑)记者30日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驻马店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对开封市原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李森林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据了解,从2001年到2011年的10年间,李森林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为相关人员在职务晋升、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疯狂敛财,收受现金及各类物品总价值超人民币150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李森林于2001年至2003年11月在担任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期间,利用负责审批探矿权转让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河南某公司董事长杨某人民币200万元,为该公司尽快办理一煤矿探矿权的转让手续提供帮助。

  2003年11月至2009年2月,李森林在担任南阳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期间,利用其管理干部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孙某、郑某等169人的财物共计人民币629.2万元、美金6万元、英镑5000元、银行卡14万元、价值人民币4.8万元的购物卡,为相关人员在职务晋升、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

  2009年2月至2011年6月在担任开封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期间,李森林同样利用管理干部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古某、马某等69人的财物共计人民币355.3万元、美金27万元、银行卡43万元、价值21万元的购物卡、价值2万元的游戏卡、价值37.376万元的12根金条、价值4.5574万元的苹果电脑一套、劳力士和浪琴手表各一块,为相关人员在职务晋升、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森林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遂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森林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本文来源:新华网 编辑:王会)
关键词:李森林;组织部长;无期;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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