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1月19日电(熊旭 实习生潘金洁琼)教育部、财政部9月13日印发《关于落实2013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对在连片特困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对连片特困地区义务教育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以下简称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今天上午,教育部相关负责人就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1.问:为什么要在连片特困地区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答: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归纳起来,有三个背景。
一是法律法规和中央文件的明确要求。《教师法》《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都有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实行工资倾斜政策、完善津补贴标准的要求。今年中央1号文件再次明确提出:“设立专项资金,对在连片特困地区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给予生活补助。”
二是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有1亿多学生,620万专任教师,均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教师总数的70%左右,农村义务教育是我国义务教育的重中之重。发展义务教育,重点在农村,关键在教师。但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边远贫困地区尤其是连片特困地区的教师工作任务繁重,条件艰苦,交通、通讯等生活成本较高,生活压力较大,难以稳定和吸引优秀人才在这些地区任教。对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给予适当生活补助,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农村教育的重视,对农村教师的关心,是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实践,有利于增强农村教师职业吸引力,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农村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是各地探索取得初步成效。全国有600多个县积极探索对农村教师发放补助,受益教师达100万人,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过去农村教师“下不去、留不住、干不好”的情况,对于稳定农村教师队伍、吸引教师到农村任教起到了较好的推动作用,标准越高的地区成效越明显。例如,湖南省泸溪县对村小和教学点教师发放岗位津贴最高达1200元,出现了每年有近200名城镇学校教师自愿申请到农村学校任教的喜人局面。各地的探索实践方向对、效果好,但要切实提高农村教师职业吸引力,需要将分散的探索整合成制度安排。考虑到该项工作所需资金投入较大,地方财力有限,特别是边远、贫困、民族地区经济较为落后,单靠地方财政推动这项工作难度较大。为鼓励地方扩大实施范围、提高补助标准,需国家层面给予支持和引导。
2.问: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从何时开始实施?哪些人员可以享受?补助标准具体是多少?
答:考虑到各地情况复杂,差异性较大,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不宜制定统一的标准,而是按照 “地方自主实施,中央综合奖补”的原则实施。按照这一原则,地方是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责任主体,自主实施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具体实施时间、补助范围和对象、补助标准和资金来源等,均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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