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10号线十里河站,图案相同的两块广告牌,但分别写着小猫鼬比萨和星期日比萨(圆圈标示处)。而这些物品其实并不存在。 新京报记者 黄月 摄
全麦工坊、星期日比萨、小猫鼬比萨、AMAYAO……不少人乘坐地铁时会被地铁站内的广告所吸引,但上网或寻找实体店,结果发现并不存在。为此,市民质疑此举涉嫌欺骗。昨日,发布上述广告的公司回应称“产品并不存在,只是美观公益广告”。
“幽灵广告”难寻实物
“Hallucination这地铁广告看起来像一个饮品广告或是床上用品广告,也像是个公益广告或是某个插画家的作品集,可就是不知道是啥。”经常乘坐地铁的乘客,很多都有这样的疑问。
乘客黄女士说,她曾多次上网及在现实中寻找这些广告中的商品,但均未能找到。正因如此,这些广告被乘客称为“幽灵广告”。
近日,新京报记者探访发现,在5号线和10号线的多数地铁站内,确实存在上述广告。但经查询,均未能找到上述广告中所描述的商品。
只是美观的公益广告
北京地下铁道通成广告有限公司市场部一名工作人员证实,上述广告确为其公司投放,“这是美观的公益广告,实际产品并不存在,也并非受人所托或炒作”。
该工作人员表示,因为广告位按月出租,且很少有公司整租一年,在画面更替的间隙,偶有广告位空闲。为了不使苍白的墙壁裸露在乘客面前,公司便自制了一些较为美观、好看的图片挂在广告位。“虽然图片会有一定的制作成本,但为保证视觉整体的美观,仍会以此类非商业画面填补个别闲置的广告位。”工作人员说。
据一位广告业内人士称,此方式在广告业内,尤其在户外广告中是很常用的手法,但“也不排除有其他商业行为”。
律师观点
若是招商噱头则不算欺骗
一些市民提出,地铁站内刊登并不存在的物品广告,是否涉嫌欺骗市民呢?
“躺着中枪。”北京地下铁道通成广告公司市场部员工称,不能因看到一幅画,而画上的内容不属于某个品牌,就说作画的人涉嫌欺诈。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优银表示,如果这些广告是广告公司招商的噱头,只是一种营销手段,目的是起到吸引眼球的效果,就不算是欺骗;反之,如果有证据证明这些广告确实是广告商投放,而又没有实物,那就是欺骗行为。
注册店面借用广告场景涉嫌侵权
既然这些广告中的商品均不存在,那么如果有人注册一个这样的商标,并且把店面装潢成类似其中的场景,比如开个比萨店就叫星期日比萨,产品也和地铁站广告上的很相似,算不算侵权呢?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优银表示,广告中的商品只要在现实中不存在,任何人都可以注册这样一个商标,也可以此名称作为店名,但不可借用广告中涉及的商业元素,比如广告的场景等,否则就涉嫌侵权了。(记者张玉学 实习生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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