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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法修改牵动人心 环保部门将有权查封污染企业

发布时间: 2013-12-21 19:27   来源: 中国经济网   进入电子报

  多法协调

  “环保说到底还是和经济发展关系密切,如何规范政府和企业行为不是很容易的事情,不是单单管好排污就可以了。”王曦表示。

  此前,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委员会一位官员表示,《环保法》的修改要适应我国的发展阶段,如果按照理想的法律来,可能要付出放弃很多产业、导致很多人失去工作的代价,对于那些要下岗的人来说,吃饭更重要。

  环保部一位官员表示,大家都想改好《环保法》,但法律的修改只能在现有的框架下去突破。而现有框架涉及了太多利益,尤其是国家发展战略规划。该官员表示,“很多污染项目是批出来的,这并不是有没有走环评程序的问题,而是规划问题。”

  中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带来的环境压力越来越大,已经实行20多年的现行《环保法》则被多位环境学者评为当代中国执行效果最差的法律。在制定实施《环保法》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先后制定了近30部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单行法及相关法,如《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森林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

  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杨朝霞认为,从体系组成上看,当前环境基本法缺失,环境资源立法群龙无首、体系凌乱,以至于环境资源立法相互冲突的地方比比皆是。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武汉大学[微博]教授蔡守秋认为,作为环保法律体系中的核心法律,《环保法》的修订方向,应该升级成为体现“环保是基本国策”的基本法,统领一切环境单行法。所以该法以规定原则为主,不宜规定过细化的条款。

  此前,《环保法》修正案的一审稿和二审稿都是依据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委员会领导人提出的“小修小补”的思路修改的。记者了解到,环保部和环资委内部对此思路亦颇有意见。

  “三审的版本吸收了这些不同意见,包括我们曾经建议的要将约束政府行为写入。”王曦表示,要约束政府行为就会涉及很多体制和机制问题,这些很难协调和解决。

  在王曦看来,要约束政府行为,《行政诉讼法》中的相关条款必须要修改。本月底的六次会议将审议该法的修改。

  “《行政诉讼法》是民告官。现行的《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只能受理针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诉讼。但很多环境问题是抽象的行政行为引起的,比如政府的产业发展规划、招商引资决策等。”王曦称,这些规划可能会对环境有污染,比如去年和今年引发群体性事件的PX项目都是在规划中的。“这些规划能否算是具体行为,现行的《行政诉讼法》是没有规定的。”

  从法律位阶上来看,《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都是基本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而《环保法》是一般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位阶在基本法之下。

  “公益诉讼之所以难就是难在《行政诉讼法》上。这个法中的相关条款不改,《环保法》就很难对此内容修改,约束政府行为的条款也容易没有实施的抓手。”王曦表示。

  此外,王曦认为,三审版本针对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规定还需完善,目前国内对这个问题研究的非常不够。

  今年7月,环保部政策法规司一位官员李静云在《中国环境报》上发表了“美国的环境公益诉讼”一文,介绍美国对原告资格的界定是“只有‘其利益被影响或有被影响的可能’的公民,才有资格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适格必须满足实际损害、因果关系和可补偿性三个条件。”该文称,美国这一条款并没有使环境公民诉讼案件大幅增加,但却成为环境执法的重要补充,是环保部门与社会公众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有效机制。

(本文来源:中国经济网 编辑:牛晋阳)
关键词:环保法;环保部门;环境公益;PX;污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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