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降低PM2.5首次纳入立法
新华网北京1月18日电(记者倪元锦 孔祥鑫)《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18日提请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总量控制”是该法规的核心内容之一,降低PM2.5首次纳入立法,扬尘污染防治单列一章。
北京市市长王安顺18日表示,大气污染是最大的民生问题,也是经济问题、社会问题,甚至是政治问题、国际问题,治理是场攻坚战,政府是第一主体,全民都要参与。
据北京市环保局最新数据,2013年北京市PM2.5年均浓度为89.5微克/立方米,超过年均35微克/立方米的“新国标”1.56倍。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共176天,不足半数,5级重度污染、6级严重污染天气累计58天,占全年天数的15.9%,平均每6天至7天就有一次重污染过程。
2013年初,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列入计划,历经市政府起草、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向市委常委会汇报三个阶段。
据介绍,法规草案共八章129条,其框架结构为总则、共同防治、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固定污染源污染防治、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法律责任、附则。其中,“总量控制”是该法规的核心内容之一。
“这种‘双控’的措施,是当前之必须。”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柳纪纲说,为此,草案专设总量控制一章,确定了削减存量与控制增量相结合的制度。
《草案》第四十五条提出,在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实行排放总量削减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有利于总量减少的原则,可以试行大气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制度。
柳纪纲指出,首先要进行最严格的排污权分配,通过排污许可证的方式,向各排污单位下达逐年减少的排污权指标;其次,与环评制度相结合;第三,实行减量化交易,即“买二用一”,企业必须购买2个单位的排污权才能获得1个单位的排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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