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2日电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一名在台湾东部经营度假村饭店的董事长,10多年前赴大陆经商时,与一名小他23岁的台湾籍女研究生发生婚外情,该名董事长回台后,换了新手机使用,妻子在旧的手机内,发现女研究生和丈夫的偷情短信及自拍照,愤而告女研究生“通奸”,求偿200万(新台币,下同),法院判赔70万。
男子事后向妻子认错。妻子表示,丈夫在2000年前往大陆经商时,结识一名当年仅23岁、刚从台湾的大学法律系毕业、前往上海复旦大学攻读研究生的女子。当时丈夫雇用对方处理业务,2年后丈夫返台,请对方帮忙管理在大陆的房产,让妻子怀疑2人关系匪浅。
2012年该名董事长换了新手机,旧的放在家中,妻子先前苦无证据,因此趁机检查旧手机,竟发现女子在2010年传来的短信及两人自拍照,时间为2010年至2012年。
妻子事后追问,该名董事长坦承奸情,还坦白在台北市租屋供2人幽会,妻子愤而提告。女研究生仅坦承在2009年和董事长发生关系1次,并称对方告诉她自己已离婚,是误信对方说法才会发生关系。
女研究生昨天(4月1日)被判刑4个月,须赔偿70万,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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